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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M
0007
S-2021
笋片回锅肉罐头
2021
回锅肉
罐头
Q/ASM砀山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SM 0007S-2021代替 Q/ASM 0007S-2018笋片回锅肉罐头2021-06-21 发布2021-07-15 实施砀砀山山爱爱斯斯曼曼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发布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3170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5日2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笋片回锅肉罐头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l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技术指标比较了 QB/T 1355回锅肉罐头。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砀山爱斯曼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 Q/ASM 0007S-2021(2021 年06 月21 日修订)与被代替标准 Q/ASM 0007S-2018(2018 年01月01 日发布)备案号:340420180016S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原文中的技术参数;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芝。本标准于 2018 年01 月01 日首次发布。2021年06月21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笋片回锅肉罐头笋片回锅肉罐头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笋片回锅肉罐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9959.1鲜、冻片猪肉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23183辣椒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355回锅肉罐头QB/T 1406竹笋罐头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和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肉与成品罐头笋为原料,经整理、加豆瓣辣酱、辣椒粉、色拉油、味精、水和白砂糖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笋片回锅肉罐头。4 4要求要求4 4.1 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4.1.1 猪肉应符合 GB 9959.1 的规定。4.1.2 成品罐头笋应符合 QB/T 1406 的规定。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5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4.1.6 豆瓣辣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要求。4.1.7 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要求。4 4.2 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合格品色泽肉色呈酱红色至酱褐色,较有光泽,笋片酱黄色至酱红色,同一罐内颜色均匀。肉色呈酱红色至酱褐色,较有光泽,笋片酱黄色至酱红色,同一罐内颜色均匀。组织形态组织软硬较适度;猪肉不带皮,片形完整;每罐肉片大小、厚薄大致均匀、允许少量碎肉片存在;笋片稍有粗纤维感;肉片和笋片分层交替或二层肉片夹一层笋片装罐。组织硬度适度;可稍有碎肉块和碎屑,但不超过净含量的 30%。肉片和笋片分层交替或二层肉片夹一层笋片装罐。滋、气味具有回锅肉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及硫化铁污染物。容器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4 4.3 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依据氯化钠/(Nacl)mg/kg1.0-3.0GB5009.44锡(Sn)/mg/kg250GB5009.16铅(Pb)/mg/kg0.45GB5009.12总砷/mg/kg0.5GB5009.11锌/mg/kg100GB5009.14镉/mg/kg0.1GB5009.15总汞(以汞计)/mg/k0.05GB5009.17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50GB 5009.33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 4.4 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方法按照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执行。4 4.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5.2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5 5 净含量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 JJF1070 的规定检验。6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7 7检检验验规规则则7 7.1 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7.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氯化钠含量、罐头商业无菌检验。7 7.2 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 7.3 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 7.4 4组批组批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 7.5 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以随机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中抽取样品,每批抽取12罐作为抽样,其中3罐作感官、理化检验,3罐作微生物检验,6罐留样。7 7.6 6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理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可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理化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产品不合格,若理化指标均符合则判定产品合格。8 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 8.1 1标志、标签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 8.2 2包装包装所有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包装形式包装规格也可按市场需要或用户约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8 8.3 3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和容器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污染的物品混装,并防止破损和日晒雨淋。8 8.4 4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避光、阴凉、干燥、常温、无毒、无异味并防鼠的仓库内。8 8.5 5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_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