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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XW 0001 S-2022 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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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XW 0001 S-2022 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 2022 软包装 即食 方便
Q/AMXW安徽馒小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MXW 0001S-2022代替 Q/AMXW 0001S-2019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2022-03-12 发布2022-03-22 实施安徽馒小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1197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18日Q/AMXW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相关规定和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结合本产品特性进行修订。本标准代替 Q/AMXW 0001S-2019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备案号:341620190049S,备案生效日期:2019 年 06 月 26 日)(有效期 3 年);与 Q/AMXW 0001S-201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前言;删除了 LS/T 3102、GB 13509、GB/T 18979、GB 1964、SB/T 10881 标准;增加了 GB 5009.22、GB 19295、LS/T 3260 标准;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自实施之日启,原 Q/AMXW 0001S-2019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标准(备案号:341620190049S),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安徽馒小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田。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MXW 0001S-2019。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MXW 0001S20221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1 定义产品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354大米GB/T 1532花生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MXW 0001S20222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62绿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1766小米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Y/T 1922核桃仁LS/T 3260燕麦米NY/T 599红小豆NY/T 832黑米NY/T 1504莲子SB/T 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DB22/T 2619 吉林黑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部)2002(卫法监发)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以绿豆、红豆、黑豆、黑米、大米、糯米、黑糯米、小米、麦仁、桃仁、花生仁、莲子、桂圆、红枣、银耳、枸杞为主要原料(原料可根据产品风味不同选配组合添加),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糯米粉、食用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原料经浸泡、清洗、调配、煮制、包装、灭菌工艺制成的软包装即食方便粥(羹)(以下简称产品)。4要求4.1基本要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MXW 0001S20223原辅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 GB 14881 中的相关要求,原辅料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和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原辅料要求4.2.1使用的各种原料应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黑米应符合 NY/T 832、大米、糯米应符合 GB/T 1354、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燕麦米应符合 LS/T3260 的规定。4.2.2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黑豆应符合 DB22/T 2619 规定。4.2.3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中的的规定,其他水果干制品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4.2.4银耳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2.5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中的的规定;其他蔬菜制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4.2.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中的相关规定。4.2.7其他辅料(可食用植物品种)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部)2002(卫法监发)51号通知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公告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4.2.8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9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SB/T 10652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呈流态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MXW 0001S2022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固形物含量/(g/100g)35GB/T 10786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5微生物指标4.5.1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1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2以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中的规定方法检验。4.6净含量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 JJF 1070 中的规定检验。净含量以产品标签明示为准。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食品添加剂5.1.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5.1.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中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MXW 0001S202256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6.1.1产品出厂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1.3以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按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检验。6.2型式检验6.2.1产品形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料时;b)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6.3组批具有相同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的,且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超市相同的进货渠道、同一品种、同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批次。6.4抽样方法从同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100kg,抽样数量为 1kg,将所抽样品平均分成二份,一份检验,一份留存备样。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法定仲裁检验机构依据本标准规定进行仲裁检验。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MXW 0001S20226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及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GB 14881中相关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3运输产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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