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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ZT 0003 S-2021 膏滋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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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ZT 0003 S-2021 膏滋系列 2021 系列
安徽同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TZT Q/ATZT 0003S2021 膏滋系列 2021-09-01 发布 2021-09-30 实施 安徽同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ZT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等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同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同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本标准于2021年09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ZT 0003S-2021 1 膏滋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膏滋系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1725 天然香辛料 分类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ZT 0003S-2021 2 LS/T 3221 可可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监总局令第31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膏滋系列 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或食糖为原料,辅以粮食、坚果与籽类食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薯类(含魔芋)水果、蔬菜、花粉、食用花卉、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食)、根茎等)、植物香辛料(菖蒲、洋葱、大葱、小葱、韭葱、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细叶芹、芹菜、辣根、龙蒿、杨桃、黑芥籽、刺山柑、辣椒、葛缕子、桂皮(肉桂)、阴香、大清桂、芫荽、藏红花、枯茗、姜黄、香茅、枫茅、小豆寇、阿魏、小茴香、甘草、八角、刺柏、山奈、木姜子、月桂、芒果、薄荷、椒样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肉豆蔻、甜罗勒、甘牛至、牛至、欧芹、多香果、荜拨.、黑胡椒、白胡椒、石榴、迷迭香、胡麻(芝麻)、白欧芥、丁香、罗晃子、蒙百里香、百里香、香椿、香旱芹、葫芦巴、香荚兰、花椒、姜)、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可可豆、绿茶、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淡竹叶、平卧菊三七、陈皮、凉粉草、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以及传统上作为食品;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食材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水提或不水提、熬制或不熬制、过滤或不过滤、浓缩或不浓缩,灭菌或不灭菌,装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膏滋系列(以下简称产品)。3.2 分类与命名规则 3.2.1 分类 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分类。3.2.2 命名原则 以一种或二种主料的名称命名或根据产品的特点命名。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3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4 粮食:应符合 GB1715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ZT 0003S-2021 3 4.1.5 坚果与籽类食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6 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 GB7096 的规定。4.1.7 薯类(含魔芋)、蔬菜、水果: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GB29921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4.1.8 花粉:应符合 GB31636 的规定。4.1.9 食用花卉: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4.1.10 可可豆:应符合 LS/T 3221 的规定。4.1.11 植物香辛料菖蒲、洋葱、大葱、小葱、韭葱、蒜、高良姜、豆蔻、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圆叶当归、细叶芹、芹菜、辣根、龙蒿、杨桃、黑芥籽、刺山柑、辣椒、葛缕子、桂皮(肉桂)、阴香、大清桂、芫荽、藏红花、枯茗、姜黄、香茅、枫茅、小豆寇、阿魏、小茴香、甘草、八角、刺柏、山奈、木姜子、月桂、芒果、薄荷、椒样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肉豆蔻、甜罗勒、甘牛至、牛至、欧芹、多香果、荜拨.、黑胡椒、白胡椒、石榴、迷迭香、胡麻(芝麻)、白欧芥、丁香、罗晃子、蒙百里香、百里香、香椿、香旱芹、葫芦巴、香荚兰、花椒、姜)。应符合 GB/T 15691、GB2761、GB2762、GB2763 以及相应得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12 新资源食品目录中的原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门的公告或规定。4.1.13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可可豆、绿茶、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淡竹叶、平卧菊三七、陈皮、凉粉草、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要求和/或有关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GB29921 的规定以及相应得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14 其它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GB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 50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根据标签说明的食用方法稀释后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另取 20g 样品置于洁净透明 500mL烧杯中,加 85的热水 200mL 搅拌均匀后检查底部有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气味和滋味 味甜,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无异臭、无异味、无焦糊、酸败味 组织状态 呈粘稠的半流体,无结块,冲调后呈均匀浑浊液,允许有原料颗粒漂浮或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ZT 0003S-2021 4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60 GB 5009.3 总糖(以蔗糖计)/(g/100g)50.0 GB 5009.8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B1/(g/kg)5.0 GB 5009.22 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4 微生物限量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GB 4789.10 霉菌/(CFU/g)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7.2.1 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2kg(不少于 12 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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