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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SP
0002
S-2022
豆粉
2022
Q/AXSP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XSP 0002S2022 豆粉 2022-02-20 发布 2022-03-20 实施 中山市安欣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20007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4月0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AXSP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中山市安欣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嫦香。本标准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首次发布。Q/AXSP 0002S2022 1 豆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黑豆、绿豆、红豆中任意一种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豆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787 包装材料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85 绿色食品 豆类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Q/AXSP 0002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黄豆粉 以黄豆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豆粉。3.2 黑豆粉 以黑豆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豆粉。3.3 红豆粉 以红豆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豆粉。3.4 绿豆粉 以绿豆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非即食豆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黄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3 黑豆、红豆: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4.1.4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4.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黄豆粉 黑豆粉 红豆粉 绿豆粉 色 泽 灰黄色 灰黑色 灰红色 灰绿色 滋味气味 具有豆加工后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 松散粉末状,不粘手。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Q/AXSP 0002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黄豆粉、黑豆粉 红豆粉 绿豆粉 水分/(%)25.0 灰分(以干基计)/(%)10.0 粗蛋白含量/(%)32 18 18 铅((以 Pb 计)/(mg/kg)0.4 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2712中感官要求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7 检验规则 Q/AXSP 0002S2022 4 7.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检样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为每批必检项目。7.5 型式检验 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至少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b)主要设备更换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后恢复生产时;d)新产品定型试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如有三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有两项及两项以下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8.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8.2 包装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包装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GB/T 10004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使用纸箱或纸托收缩膜型式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收缩膜应符合 GB/T 19787 的要求。8.3 运输 Q/AXSP 0002S2022 5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3 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8.4 贮存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时货物应离墙、离地20cm以上,避免靠近热源。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不超过12个月,以标签标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