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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CX
0003
S-2019
液态调味料
2019
液态
调味料
安徽省食尝鲜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SCXQ/ASCX 0003S2019液态调味料2019-05-10 发布2019-06-09 实施安徽省食尝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239S备案日期:2019-06-05(有效期3年)Q/ASCX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省食尝鲜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食尝鲜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艳。本标准于 2019 年 05 月 10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SCX 0003S20191液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4花生油GB/T 1535大豆油GB/T 1536菜籽油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SCX 0003S20192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937食用猪油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1725天然香辛料 分类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GB 299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dl-生育酚)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SB/T 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SB/T 10371鸡精调味料DBS45/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火麻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SCX 0003S2019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液态调味料以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等)、食用动物油(猪油、牛油、鸡油等)、食用盐、芝麻、香辛料、火麻仁、陈皮、白芷、味精、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鸡精、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酱油、酵母抽提物、鸡肉提取物(物理提取)、猪肉提取物(物理提取)、牛肉提取物(物理提取)、海水产鱼虾贝类提取物(物理提取)、蔬菜提取物(物理提取)、食用菌提取物(物理提取)、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琥珀酸二钠、黄原胶、柠檬酸、L-苹果酸、DL-苹果酸、山梨酸钾、苯甲酸钠、维生素 C、维生素 E、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食用香精、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柠檬黄、-胡萝卜素、)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原料前处理、混合或不混合、蒸煮或不蒸煮、灭菌或不灭菌、包装(配备或不配备其他料包)等而成的液态调味料。3.2产品分类分为即食类液态调味料和非即食类液态调味料。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食用植物油:均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其中大豆油还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芝麻油还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花生油还应符合 GB/T 1534 的规定;菜籽油还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4.1.3食用动物油:均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其中猪油还应符合 GB/T 8937 的规定;牛油、鸡油还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4.1.5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6香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包括 GB/T 21725 中所有品种;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7火麻仁:应符合 DBS45/015 的规定。4.1.8陈皮、白芷: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9味精:应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的规定。4.1.10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17 的规定。4.1.11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 15203 和 GB/T 20880 的规定。4.1.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和 GB/T 20884 的规定。4.1.13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14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T 10338 的规定。4.1.15酱油:应符合 GB/T 2717 的规定。4.1.16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17鸡肉提取物(物理提取)、猪肉提取物(物理提取)、牛肉提取物(物理提取):由符合GB 2707 标准要求的鲜(冻)畜禽肉抽提加工而成,并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SCX 0003S201944.1.18海水产鱼虾贝类提取物(物理提取):应符合 GB 10136 标准的规定。4.1.19蔬菜提取物(物理提取):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20食用菌抽提物(物理提取):由符合 GB 7096 标准要求的食用菌抽提加工而成,并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有关规定。4.1.21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的规定;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规定;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 GB1886.235 的规定;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的规定;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维生素 E(dl-生育酚)应符合 GB 29942 的规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00 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或 GB 28310 的规定。4.1.22所用上述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色泽及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3.0GB 5009.229食盐(NaCl)/(g/100g)22.0GB 5009.44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氨基酸态氮/(g/100g)0.5GB 5009.235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Pb)/(mg/kg)0.9GB 5009.12总砷(As)/(mg/kg)0.5GB 5009.11苯并芘/(g/kg)10GB 5009.27黄曲霉毒素B1/(g/kg)10GB 5009.2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SCX 0003S2019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