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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D 0011 S-2019 白芸豆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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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D 0011 S-2019 白芸豆固体饮料 2019 芸豆 固体 饮料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白芸豆固体饮料2019-02-15 发布2019-02-15 实施珠珠海海市市爱爱迈迈德德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AMD 0011S-2019代替 Q/AMD 0011S-2016Q/AMD备案号:4404005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9日Q/AMD 001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珠海市爱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珠海市爱迈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阳峰、罗小明、赵兰芬、沈冬冬。本标准对 Q/AMD 0011S-2016 进行了修订,与 2016 年发布的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版本号;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及原料要求;规范了检验规则;修改了附录。本标准于 2016 年 06 月 02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02 月 15 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AMD 0011S-2016。Q/AMD 0011S-20191白芸豆固体饮料白芸豆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芸豆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芸豆提取物、抗性糊精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魔芋粉、小麦麸膳食纤维、燕麦加工粉、左旋肉碱、水果粉、麦芽糊精、中链甘油三酯、结晶果糖、菊粉和食用香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等加工制成的白芸豆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Q/AMD 0011S-2019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787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T/CCCMHPIE 1.26植物提取物白芸豆提取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果粉以水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等辅料和食用香精,采用干燥(热风干燥、真空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等)的方法除去水果组织中的大部分水分加工而成的(片、块、粒、粉等)制品。3.2 燕麦加工粉以燕麦为原料,经初级加工或精深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3.3 配方 1以白芸豆提取物、抗性糊精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魔芋粉、小麦麸膳食纤维、左旋肉碱、水果粉、麦芽糊精、结晶果糖和食用香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等加工制成的白芸豆固体饮料。3.4 配方 2以白芸豆提取物、抗性糊精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燕麦加工粉、左旋肉碱、水果粉、麦芽糊精、结晶果糖和食用香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等加工制成的白芸豆固体饮料。3.5 配方 3以白芸豆提取物、抗性糊精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魔芋粉、小麦麸膳食纤维、水果粉、菊粉、麦芽糊精、结晶果糖和食用香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等加工制成的白芸豆固体饮料。Q/AMD 0011S-201933.6 配方 4以白芸豆提取物、抗性糊精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燕麦加工粉、水果粉、菊粉、麦芽糊精、结晶果糖和食用香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等加工制成的白芸豆固体饮料。3.7 配方 5以白芸豆提取物、抗性糊精和低聚果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燕麦加工粉、水果粉、中链甘油三酯、左旋肉碱、麦芽糊精、结晶果糖和食用香精,经预处理、配料、混合、分装、外包装等加工制成的白芸豆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 左旋肉碱应符合 GB 17787 的规定。4.1.2 抗性糊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6 号的规定。4.1.3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4.1.4 小麦麸膳食纤维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5 水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6 燕麦加工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4.1.7 白芸豆提取物应符合 T/CCCMHPIE 1.26 的规定。4.1.8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9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规定。4.1.10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4.1.11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2 中链甘油三酯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13 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4.1.14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滋味、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气及滋味,无异味性状呈细小颗粒或疏松的粉末状,无结块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AMD 0011S-2019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0铅(以 Pb 计),mg/kg0.5展青霉素a,g/kg50黄曲霉毒素 B1,g/kg5.0注:a仅限添加苹果和山楂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见表 4。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GB 2760 最大使用限量食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6食品营养强化剂4.6.1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见表 5。表 5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GB 14880 中允许的使用量左旋肉碱,mg/kg6000300004.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AMD 0011S-2019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法及数量符合 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的规定。Q/AMD 0011S-201967.4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本生产企业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中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7.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车间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 判断规则7.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7.6.2 检验项目(除微生物指标外)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后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7.6.3 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8.1.2 产品的包装箱上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3 添加菊粉的产品标签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和每日食用限量(123.9g/天)。8.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要求。包装材料应坚固、清洁、干燥、无任何昆虫传播、真菌污染及不良气味。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 GB 9683 要求的包装膜包装,外包装采用符合GB/T 6543 要求的纸箱包装。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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