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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H 0002 S-2019 挤压糕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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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H 0002 S-2019 挤压糕点 2019 挤压 糕点
安徽鲜荟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XHQ/AXH 0002S2019挤压糕点2019-06-12 发布2019-07-11 实施安徽鲜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316S备案日期:2019-07-08(有效期3年)Q/AXH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鲜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臣。本标准于 2019 年 06 月 12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XH 0002S20191挤压糕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挤压糕点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3.1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5小麦粉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886.2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XH 0002S20192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89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1725天然香辛料分类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55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钙GB 255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645糕点分类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挤压糕点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食用植物油、白砂糖、结晶果糖、食用盐、复合香辛料、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香精、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甜菊糖苷、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丙酸钠、丙酸钙、柠檬黄、诱惑红、红曲红、辣椒红、胭脂红、天然苋菜红、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等为辅料,经挤压熟化、切分、拌料、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具有甜、咸、柔韧、香辣等特色的冷加工糕点。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小麦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要求。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XH 0002S201934.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4.1.5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中结晶果糖的要求。4.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要求。4.1.7复合香辛料:品种应符合 GB/T 21725 的要求,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8食品添加剂: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的要求;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1886.171 的要求;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要求;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山梨酸钾应符合 GB1886.39 的要求;丙酸钠应符合 GB 25549 的要求;丙酸钙应符合 GB 25548 的要求;柠檬黄应符合 GB4481.1 的要求;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要求;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要求;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 的要求;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要求;天然苋菜红应符合 GB 1886.110 的要求;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9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要求,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验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30.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铅(以Pb计)/(mg/kg)0.4GB 5009.12注:a)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执行;b)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4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CFU/g)150GB 4789.15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XH 0002S20194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7的规定。7检验规则7.1 批组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 抽样7.2.1 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 2kg(或 10 袋)产品,分成三份,一份用于微生物检验,一份用于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备查。7.2.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短缺量的抽样方法按原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要求执行。7.3 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有 1 项以上(包括 1 项)不符合本标准时,从同批产品中双倍量抽样复检不符合指标,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5.2 净含量指标按照 JJF 1070 判定。8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XH 0002S201958.1标识8.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1.2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列在同一视野。8.1.3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4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本品内外包装采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材料,包装应严密。8.3运输8.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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