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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L
0001
S-2019
高温杀菌乳
2019
高温
杀菌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ASL 0001 S-2019高温杀菌乳2019-01-05 发布2019-02-25 实施汕汕头头经经济济特特区区澳澳士士兰兰牧牧场场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乳乳品品加加工工厂厂发布Q/ASL备案号:4405009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9日Q/ASL 0001 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起草和发布单位:汕头经济特区澳士兰牧场有限公司乳品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堂兵。本标准首次发布。Q/ASL 0001 S-20191高温杀菌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温杀菌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经原料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均质、高温杀菌、冷却、灌装、冷藏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高温杀菌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 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ASL 0001 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牛乳应符合 GB 19301 的要求。3.1.2复原乳应符合 GB 25191 的要求。3.1.3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气味和滋味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性状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脂肪a,g/100g3.1蛋白质,g/100g2.9非脂乳固体,g/100g8.1酸度,T12-18铅(以 Pb 计),mg/kg0.05总汞(以 Hg 计),mg/kg0.01总砷(以 As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0.2黄曲霉毒素 M1,g/kg0.5注 a:仅适用于全脂高温杀菌乳。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5250 000CFU/mL100 000CFU/mL大肠菌群5215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0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限量指标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Q/ASL 0001 S-201933.6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3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脂肪按GB 5009.6规定的方法执行。5.3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4非脂乳固体按GB 5413.39规定的方法执行。5.5酸度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执行。5.6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7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8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9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5.10黄曲霉霉素 M1按GB 5009.24规定的方法测定。5.1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1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1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1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定性检验规定的方法测定。5.15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方能出厂。Q/ASL 0001 S-201947.2.1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统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3500mL),检样一式一份,供检验跟复检备用。7.2.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抽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前;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更换产品设备时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3500mL),检样一式一份,供检验跟复检备用。7.3.2检验项目本标准全部项目和标签。6.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标签8.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8.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规定。包装应严密,无穿露现象,玻璃瓶应符合GB19778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GB 4806.7的要求;并可根据市场发展要求,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8.2.2产品外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分别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运输高温灭菌乳采用冷藏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运输中应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重压。7.4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有害物品混贮。高温杀菌乳应在 2-6条件下冷藏贮存8.4.2 产品应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一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Q/ASL 0001 S-201958.4.3 产品在符合上述规定运输与贮存条件,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15天以上,具体见标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