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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QK 0003 S-2019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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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QK 0003 S-2019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 2019 蛋白质 固体 饮料
安 徽 全 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AQK Q/AQK 0003S2019 代替 Q/AQK 0003S2016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2019-06-01 发布 2019-06-30 实施 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292S备案日期:2019-06-26(有效期3年)Q/AQK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固体饮料(GB/T 29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AQK 0003S2016蛋白质粉(固体饮料)(341163S-2016)本标准与 Q/AQK 0003S2016(341163S-201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前言、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全康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桂芹。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本标准于2013年07月10日首次发布,于2016年07月11日第一次修订,于2019年06月01日第二次修订。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QK 0003S-2019 1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白质粉(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 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2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 500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QK 0003S-2019 2 GB 6781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A 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dl-醋酸生育酚)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 GB/T 35545 低聚木糖 LY/T 1922 核桃仁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QB/T 4791 植脂末 RHB 602 牛初乳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蛋白质粉(固体饮料)以大豆分离蛋白粉、大豆蛋白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核桃粉、白砂糖、食用葡萄糖、果汁粉(苹果果汁粉、葡萄果汁粉、橙汁粉、柠檬果汁粉、菠萝果汁粉、水蜜桃果汁粉、椰子汁粉、芒果汁粉、荔枝果汁粉、草莓汁粉、枇杷果汁粉中的一种或多种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低聚木糖、食品添加剂(木糖醇、磷脂)、食品营养强化剂(碳酸钙、乳酸亚铁、葡萄糖酸锌、碳酸镁、维生素 A、维生素 B2、维生素 C、维生素 E、叶酸、牛磺酸、酪蛋白磷酸肽)、植脂末为主要原料,经粉碎、混合、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蛋白型固体饮料。4 技术要求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QK 0003S-2019 3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大豆分离蛋白粉:应符合 GB 20371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3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规定。4.1.4 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5 牛初乳:应符合 RHB 602 的规定。4.1.6 核桃粉:核桃粉由符合 LY/T 1922 标准的核桃仁经粉碎制成的产品。4.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8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9 果汁粉:应符合 NY/T 1884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10 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4.1.11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1.12 食品营养强化剂: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乳酸亚铁应符合 GB 6781 的规定;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维生素 A 应符合 GB 14750 的规定;维生素 B2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4756 的规定;叶酸应符合 GB 15570 的规定;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酪蛋白磷酸肽应符合 GB 31617 的规定。4.1.13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14 所用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 5 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 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无异臭,无异味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10.0 GB 5009.5 水分/(g/100g)7.0 GB 5009.3 钙(Ca)/(mg/kg)250010000 GB 5009.92 铁(Fe)/(mg/kg)95220 GB 5009.90 锌(Zn)/(mg/kg)60180 GB 5009.14 维生素 A/(g/kg)400017000 GB 5009.82 维生素 B2/(mg/kg)922 GB 5009.85 维生素 C/(mg/kg)10002250 GB 5009.86 维生素 E/(mg/kg)76180 GB 5009.82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QK 0003S-2019 4 叶酸/(g/kg)6006000 GB 5009.211 牛磺酸/(g/kg)1.11.4 GB 5009.169 酪蛋白磷酸肽/(g/kg)1.6 GB 31617 附录 A.3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有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 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Pb)/(mg/kg)0.9 GB 5009.12 锡a(Sn)/(mg/kg)150 GB 5009.16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7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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