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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WYH
0001
S-2019
水磨白糯米粉
2019
水磨
糯米
安徽省皖瑶湖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WYH Q/AWYH 0001S2019 水磨白糯米粉 2019-02-15 发布 2019-04-08 实施 安徽省皖瑶湖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420190005S备案日期:2019-03-13(有效期3年)Q/AWYH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了 DBS41/0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磨白糯米粉,比较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等标准进行编制。本标准由安徽省皖瑶湖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康、汪辉、汪涛。本标准于2019年02月15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WYH 0001S-2019 1 水磨白糯米粉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磨白糯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糯米为原料,经浸泡、清洗、水磨、压滤、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水磨白糯米粉。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4490 粮油检验 谷物及淀粉糊化特性测定 粘度仪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 22427.5 淀粉细度测定 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41/00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磨白糯米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WYH 0001S-2019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糯米粉 以白糯米为原料,经浸泡、清洗、水磨、压滤、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水磨白糯米粉。3.2 峰值粘度 在规定条件下,用粘度仪测定粉状试样,在加热、糊化、升温过程中出现最大粘度时的粘度值,以BU表示。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糯米应符合GB/T 1354和GB 2715的规定。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要求。4.1.2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洁白有光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气味、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依据 水分/(g/100g)13.5 GB 5009.3 灰分(以干基计)/(g/100g)0.60 GB 5009.4 细度 150m(100 目通过率)/(g/100g)98.5 GB/T 22427.5 白度(R457nm 蓝光反射率)/(%)86.0 GB/T 22427.6 斑点/(个/2 2)6 GB/T 22427.4 峰值粘度,8.0%(干物质计),700cmg/(BU)300 GB/T 14490 酸度(以 0.1mol/L KOH 碱液的消耗量计)/(ml/10g)1.0 GB 5009.239 磁性金属物(g/kg)0.003 GB/T 5509 含砂量/(g/100g)0.02 GB/T 5508 铅(以Pb计)/(mg/kg)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0.2 GB 5009.15 无机砷(以As计)/(mg/kg)0.1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B1 1/(g/)10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 按相关规定执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WYH 0001S-2019 3 其它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 符合GB 2761、GB 2762 行 农药最大残留量 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量不少于2kg,分成3份。其中2份供检验,1份留作备样。7.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质检部门检验,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当有下列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a)原料产地、配比、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定型生产时;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每6个月时;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质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保质期 8.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志按CB 7718、GB 28050规定执行。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规定执行。8.2 包装 8.2.1 同一规格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要求大小一致,干燥、清洁、牢固,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8.2.2 包装应严密结实、防潮湿、防污染。8.2.3 净含量:单位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3 运输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WYH 0001S-2019 4 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尘、防雨、防潮、防日晒、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直接钩、扎包装袋。8.4 储存 产品应储存清洁、干燥、通风、卫生的库房中,距地面15cm、墙面20cm以上,注意防虫、防鼠、防潮,不应和对产品有污染的货物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产品自生产包装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