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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Z 0008 S-2019 香辛料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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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Z 0008 S-2019 香辛料粉 2019
安徽名珍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MZ香辛料粉2019-06-11 发布2019-07-10 实施安徽名珍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AMZ 0008S2019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299S备案日期:2019-07-03(有效期3年)Q/AMZ 0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名珍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名珍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梅。本标准于2019年6月1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MZ 0008S20191香辛料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1黑胡椒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2300丁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NY/T 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香辛料粉:是以天然香辛料丁香、八角茴香、花椒、辣椒、黑胡椒、姜等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挑拣、风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MZ 0008S20192筛、拼配或不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制成的供人们调味用的非即食性香辛料粉。3.2产品分类:3.2.1产品根据形状不同可分为颗粒状、粉状。3.2.2产品根据使用原料不同可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3.2.2.1 单一型:由单一香辛调味料制成的调味品。3.2.2.2 复合型:由两种及以上香辛调味料原料按一定比例调配制成的调味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天然香辛料:品种应符合 GB/T 12729.1 的规定;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其中丁香还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八角茴香还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花椒还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辣椒还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黑胡椒还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干姜还应符合 NY/T 1073 的规定;生姜还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3所用上述原料均应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无其他夹杂物,形态完整;色泽正常、一致;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观察其外观、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根据食用方法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GB 5009.3总灰分/(g/100g)10.0GB 5009.4酸不容性灰分/(g/100g)5GB 5009.4注: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4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Pb)/(mg/kg)0.25GB 5009.12总砷(As)/(mg/kg)0.5GB 5009.11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MZ 0008S20193单一原料产品其他污染物限值,如果GB 2762有具体规定的,按GB 2762规定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为JJF 1070。5食品添加剂本产品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抽样7.2.1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2kg(或 10 袋)产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或按照 GB/T 12729.2 的规定执行。7.2.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短缺量的抽样方法按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要求执行。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灰分、净含量。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7.5判定规则7.5.1有 1 项以上(包括 1 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2净含量指标按照 JJF 1070 判定。8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8.1标签标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MZ 0008S201948.1.1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列在同一视野。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原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应根据相关公告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8.1.2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标准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8.6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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