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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XF
0006
S-2019
调味蜜膏
2019
调味
QQ/AAKKXXF F陕 西 安 康 幸 福 农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AKXF 0006S-2019调味蜜膏2019-01-27 发布2019-02-27 实施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0 0 2 9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2 2 8Q/AKXF 0006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鑫。本标准批准人:李建文。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AKXF 0006S-20191调味蜜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蜜膏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添加西柚浓缩汁、蔓越莓浓缩汁、甜橙浓缩汁、梨浓缩汁、柠檬浓缩汁中的一种,经过过滤、混拌、浓缩、杀菌、称量、包装而成的调味蜜膏。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7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Q/AKXF 0006S-20192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H/T 18796蜂蜜SN/T 0852进出口蜂蜜检验规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添加水果浓缩汁种类的不同分为五类:西柚蜜膏、蔓越莓蜜膏、甜橙蜜膏、雪梨蜜膏、柠檬蜜膏。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或 GH/T 18796 的规定;4.1.2西柚浓缩汁、蔓越莓浓缩汁、甜橙浓缩汁、梨浓缩汁、柠檬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西柚蜜膏蔓越莓蜜膏甜橙蜜膏雪梨蜜膏柠檬蜜膏色泽浅橙色紫红色浅黄色淡黄色淡黄色气味、滋味具有相对应的水果风味和蜂蜜特有的甜香味,无异味。状态常温下呈粘稠状流体,或部分及全部结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AKXF 0006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30果糖和葡萄糖,g/100g42铅(以 Pb 计),mg/kg1.0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计数,CFU/g190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4.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Q/AKXF 0006S-20194取样适量样品,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测其色泽、状态、杂质,并闻其气味,用热水溶解后口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SN/T 0852的规定执行。5.2.2果糖和葡萄糖按GB 5009.8的规定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规定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的规定执行。5.3.3霉菌按 GB 4789.15 的规定执行。5.3.4嗜渗酵母计数按GB 14963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规定执行。5.3.6志贺氏菌按GB 4789.5的规定执行5.3.7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的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AKXF 0006S-201956.2抽样从抽样基数不少于 10kg 的产品中,随即抽取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6.4.1产品投产时;6.4.2生产中,若工艺或设备、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6.4.3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6.4.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4.5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销售包装的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运输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聚酯瓶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7.3运输防暴晒、防风雨,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货物混装运输。7.4贮存Q/AKXF 0006S-20196成品应在常温下贮存,库内应清洁卫生,防高温,防风雨,远离污染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货物同库存放,堆放时应离墙、离地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本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