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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TS
0021
S-2021
特殊膳食
双参多肽浓缩饮
2021
特殊
膳食
多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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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板标记勿删Q/AKTSQ/AKTS0021S-2021代替Q/AKTS0021S-2021特殊膳食 双参多肽浓缩饮2021-10-25 发布2021-10-3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Q/AKTS0021S-2021223994S-20212021 11112024 1110Q/AKTS0021S-20211前言本标准的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原则进行编制。本标准替代了 Q/AKTS0021S-2021 特殊膳食 双参多肽浓缩饮。本标准与 Q/AKTS0021S-2021 特殊膳食 双参多肽浓缩饮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配料增加了狗鞭、删除了的蚕蛹、谷氨酰胺、L 亮氨酸;本标准理化指标增加肽含量。本标准由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云才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21年10月首次发布Q/AKTS0021S-2021;2021年11月第一次修订。Q/AKTS0021S-20212特殊膳食 双参多肽浓缩饮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海参、牡蛎、牛鞭、驴鞭、羊鞭、鹿鞭、鹿尾(去骨)、狗鞭、枸杞、桑椹、陈皮、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黄精、白芷、甘草、肉桂、山药、蜂蜜为原料,其中鹿尾(去骨)、海参、牡蛎、牛鞭、驴鞭、羊鞭、鹿鞭、狗鞭经挑选、清洗、酶解成复合肽,与枸杞、桑椹、陈皮、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黄精、白芷、甘草、肉桂、山药提取、浓缩液混合后加入蜂蜜、山梨酸钾混合均匀,添加或不添加山梨糖醇、食用香精,然后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运动营养食品 双参多肽浓缩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AKTS0021S-20213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9741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1513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NY/T 1514绿色食品 海参及制品SC/T 3121冻牡蛎肉SC/T 3307冻干海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2142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DBS/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枸杞、桑椹、陈皮、黄精、白芷、甘草、肉桂、山药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鞭、鹿尾(去骨)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人参应符合 DBS/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3枸杞、桑椹、陈皮、黄精、白芷、甘草、肉桂、山药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4牛鞭、驴鞭、羊鞭、狗鞭应符合 NY/T 1513 的规定。3.1.5牡蛎应符合 SC/T 3121 的规定。3.1.6海参应符合 SC/T 3307 的规定。3.1.7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8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9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10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褐色,色泽一致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粘稠状液体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Q/AKTS0021S-20214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1.0GB 5009.5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3.0GB/T 22492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防腐剂1.0g/kg(以山梨酸计)-GB 1886.39食用香精调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AKTS0021S-20215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号的产品数量在 100 件以下者,随机抽取样本 5 件,再从每一件中抽取 1 瓶;1001000 件,按 5%抽样,再从每件中抽取 1 瓶;超过 1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抽样,不足 5 件的,逐件抽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特殊膳食 双参多肽浓缩饮配料表(原料):海参、牡蛎、牛鞭、驴鞭、羊鞭、鹿鞭、鹿尾(去骨)、狗鞭、枸杞、桑椹、陈皮、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黄精、白芷、甘草、肉桂、山药、蜂蜜、山梨酸钾、山梨糖醇、食用香精净含量/规格:10mL、20mL、30mL、50mL 或按生产实际标注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毫升产品添加人参 2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景路 299 号联系方式:0431-82075119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Q/AKTS0021S-20216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AKTS0021S-2021产地:吉林长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食用方法:直接饮用或温开水稀释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mL)NRV%能量618 千焦(kJ)7%蛋白质7.2 克(g)12%脂肪1.5 克(g)3%碳水化合物25.9 克(g)9%钠198 毫克(mg)10%8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QB2142 的要求和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应符合 GB/T 19741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内,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