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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YS 0002 S-2019 食用菌类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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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YS 0002 S-2019 食用菌类罐头 2019 食用 菌类 罐头
Q/ASYS晋 江爱 所 依 食 品 有 限责 任公 司企 业 标 准Q/ASYS 0002S2019食用菌类罐头2019-10-26 发布2019-11-25 实施晋江爱所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Q/ASYS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质量指标(固形物、氯化物、pH 值)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参考 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制定,米酵菌酸及其它指标参考 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爱所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爱所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庆贤。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YS 0002S20191食用菌类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类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腌渍良好的食用菌或干制品为主要原料,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酱油、辣椒、食用植物油、香辛料为辅料,适量使用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亚锡二钠、乳酸链球菌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经原料处理、调味、装罐、加液、密封、高温杀菌、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用菌类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2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YS 0002S2019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食用菌:采用新鲜或腌渍良好的食用菌或干制品,无污染、无霉变、无病虫菌、无异味,符合GB 7096 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3.1.4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5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6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3.1.7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9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0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3.1.11柠檬酸亚锡二钠:应符合 GB 29940 的要求。3.1.12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要求。3.1.13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YS 0002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食用菌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食用菌或几种食用菌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不规则的片状、丝状、条状或块状,无霉斑、无虫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外观容器密封良好、无泄漏、胖听、胖袋现象存在,金属罐装产品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2.1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项目指标固形物/(g/100g)50氯化物(以NaCl计)/(g/100g)6.0pH值4.0-6.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1.0镉a(以 Cd 计)/(mg/kg)0.5总汞(以Hg计)/(mg/kg)0.1总砷(以As计)/(mg/kg)0.5锡b(以Sn计)/(mg/kg)250米酵菌酸c/(mg/kg)0.25亚硝酸盐d(以NaNO2计)/(mg/kg)20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a 姬松茸制品除外b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c 仅适用于以银耳为原料的产品d 仅适用于用腌渍食用菌为原料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YS 0002S201943.6.2.2柠檬酸亚锡二钠使用量0.3g/kg。3.6.2.3乳酸链球菌素使用量0.2g/kg。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及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密封情况、外观。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的瓷盘中,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并检查空罐内壁涂料。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2亚硝酸盐:按 GB 5009.3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YS 0002S20195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组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氯化物、pH 值、商业无菌。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需要检验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产品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7.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的交通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SYS 0002S20196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并离地离墙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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