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AKTS 0013 S-2021 特殊膳食 甲鱼乌鸡林蛙肽粉.pdf
下载文档

ID:2673305

大小:796.61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AKTS 0013 S-2021 特殊膳食 甲鱼乌鸡林蛙肽粉 2021 特殊 膳食 甲鱼 乌鸡 林蛙肽粉
新模板标记勿删Q/AKTSQ/AKTS0013S-2021特殊膳食 甲鱼乌鸡林蛙肽粉2021-05-25 发布2021-05-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Q/AKTS0013S-2021222137S-20212021 06252024 0624Q/AKTS0013S-20211特殊膳食 甲鱼乌鸡林蛙肽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甲鱼、乌鸡、林蛙(去油)、枸杞子、大枣、桑叶、百合、酸枣仁、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白芷、姜、甘草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后加入山药、茯苓粉碎的细粉、大豆肽粉、低聚异麦芽糖、红糖粉、柠檬酸,混合均匀、制粒或不制粒、灭菌、分装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特殊膳食 甲鱼乌鸡林蛙肽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19618甘草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1004地理标志产品 泰和乌鸡GB/T 22492大豆肽粉Q/AKTS0013S-2021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5885红糖NY/T 1193姜NY/T 1516绿色食品 蛙类及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13/T 1738酸枣仁T/XCOAIA 11有机食品 甲鱼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桑叶、百合、白芷、茯苓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甲鱼应符合 T/XCOAIA 11 的规定。3.1.2乌鸡应符合 GB/T 21004 的规定。3.1.3林蛙(去油)应符合 NY/T 1516 的规定。3.1.4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大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6桑叶、百合、白芷、茯苓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7酸枣仁应符合 DB13/T 1738 的规定。3.1.8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024 及的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规定。3.1.9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规定。3.1.10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11 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3.1.12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13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14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色泽一致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Q/AKTS0013S-2021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 4789.3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味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AKTS0013S-2021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号的产品数量在 100 件以下者,随机抽取样本 5 件,再从每一件中抽取 1 瓶;1001000 件,按 5%抽样,再从每件中抽取 1 瓶;超过 1000 件的,超过部分按 1%抽样,不足 5 件的,逐件抽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特殊膳食甲鱼乌鸡林蛙肽粉配料表(原料):甲鱼、乌鸡、林蛙(去油)、枸杞子、大枣、桑叶、百合、酸枣仁、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白芷、姜、甘草、山药、茯苓、大豆肽粉、低聚异麦芽糖、红糖粉、柠檬酸净含量/规格:5 克、6 克、8 克、10 克、15 克或按生产实际标注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4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绿园经济开发区西景路 299 号联系方式:0431-82075119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AKTS0013S-2021Q/AKTS0013S-20215产地:吉林长春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食用方法:每天两次,每次一袋,真接用热水冲食适用人群:供内分泌紊乱、面色暗黄有色斑、皮肤粗糙无光泽的成年女性人群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2975 千焦(kJ)35%蛋白质88 克(g)147%脂肪28.5 克(g)48%碳水化合物25 克(g)8%钠168 毫克(mg)8%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内,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