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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ZZ 0003 S-2021 坚果与籽类制品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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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ZZ 0003 S-2021 坚果与籽类制品系列 2021 坚果 制品 系列
南 京 阿 甘 正 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AGZZ 0003S-2021 坚果与籽类制品系列 2021-08-18 发布 2021-10-13 实施 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AGZZ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3 3 2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2 9Q/AGZZ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制并确定了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铅(以 Pb 计)0.2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适用于本公司委托加工单位(南京阿甘正馔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88 号华瑞工业园)。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璐、陆娟。本标准于 2021 年 08 月首次发布。J S Q BQ/AGZZ 0003S2021 1 坚果与籽类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坚果与籽类制品系列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干和熟制的坚果与籽类制品为原料,经挑选、分装制成的食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分为: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3.1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包括生干类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壳花生,核桃,板栗,杏核,碧根果,山核桃,开心果,香榧,夏威夷果,松子,腰果,巴旦木、鲍鱼果及其葵花籽仁,西瓜籽仁,南瓜籽仁,花生仁,蚕豆仁,豌豆仁,核桃仁,板栗仁,杏仁,碧根果仁,山核桃仁,开心果仁,香榧仁,夏威夷果仁,松子仁,腰果仁,鲍鱼果仁、巴旦木仁。3.2 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包括熟制类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吊瓜籽,壳花生,核桃,板栗,杏核,碧根果,山核桃,开心果,香榧,夏威夷果,松子,腰果,巴旦木、鲍鱼果及其葵花籽仁,西瓜籽仁,南瓜籽仁,花生仁,蚕豆仁,豌豆仁,核桃仁,板栗仁,杏仁,碧根果仁,山核桃仁,开心果仁,香榧仁,夏威夷果仁,松子仁,腰果仁,鲍鱼果仁、巴旦木仁,吊瓜籽仁。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 GB 19300 规定,且铅(以 Pb 计)0.1mg/kg。J S Q BQ/AGZZ 0003S2021 2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色泽基本均匀、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气味与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霉变粒%带壳产品 去壳产品 2.0 0.5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生干 熟制 坚果 籽类(仁)葵花籽 其他 水分,(g/100g)15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08 0.4 0.8 0.5 铅(以Pb计),(mg/kg)0.1 a: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其酸价、过氧化值不作要求。4.4 微生物指标 熟制坚果和籽类食品及直接食用的生干坚果和籽类食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a/(cfu/g)25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a:仅适用于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4.5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污染物限量除铅以外,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 GB2762 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 GB2762 中坚果及籽类的规格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的规定,其中豆类食品应符合 GB2761 中对豆类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品种应符合 GB2761 中对坚果及籽类的规定。J S Q BQ/AGZZ 0003S2021 3 4.6 农药残留限量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打开内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5.2.2 酸价、过氧化值 按 GB/T 5009.37 的方法进行。5.2.3 铅 按 GB 5009.12 的方法进行。5.2.4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3(平板计数法)、GB/T 478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样品采集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5.2.5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能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霉菌、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6.3 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b)产品定型投产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当原材料来源、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f)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J S Q BQ/AGZZ 0003S2021 4 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该标准的全部项目。6.4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数量 出厂检验从每批的产品随机抽取 4 个包装以上样品,总量不少于 200g 的样品。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8 个包装以上样品,总量不少于 2kg。7 判定规则 7.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判为合格品。7.2 检验项目中指标若有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复检符合要求时判为合格。如仍有一项不符要求,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8.2.2 应使用防透水性材料包装,封口严密。包装袋内若装入干燥剂,则应无毒、无害、且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使之与食品有效分隔。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符合卫生要求的仓库中,离地、离墙放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处贮存。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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