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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HS
0001
S-2021
魔芋凝胶食品
2021
魔芋
凝胶
食品
Q/AKHS安 康 市 汉 水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AKHS 0001S2021魔芋凝胶食品2021-09-15 发布2021 10-20 实施安康市汉水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0 9 8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1Q/AKHS 0001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文件由安康市汉水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艾礼艳。本文件批准人:艾礼艳。本文件属首次发布。Q/AKHS 0001S20211魔芋凝胶食品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魔芋凝胶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分别以水、魔芋粉、玉米淀粉、食用盐、氢氧化钙、海藻粉、海苔粉、-胡萝卜素、柠檬酸为原料,经搅拌、精炼、定型、切制、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魔芋凝胶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AKHS 0001S2021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形状不同,产品可分为:丝类、片类、糕类、条类、仿生类、素食类;又根据产品颜色不同,可分为:白色、黑色、褐色、绿色、黄色。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4.1.3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4.1.5海藻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6海苔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4.1.7-胡萝卜素:应符合GB 8821的规定。4.1.8氢氧化钙: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4.1.9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丝类片类糕 类条类仿生类、素食类色泽呈白色、黑色、褐色、绿色或黄色呈白色、黑色、褐色、绿色或黄色呈白色、黑色、褐色、绿色或黄色呈白色、黑色、褐色、绿色或黄色呈白色、黑色、褐色、绿色或黄色气味、滋味香味纯正,具有香味纯正,具有香味纯正,具有香味纯正,具有香味纯正,具有该品种应有之香该品种应有之香该品种应有之香该品种应有之香该品种应有之香气。口味和顺适气。口味和顺适气。口味和顺适气。口味和顺适气。口味和顺适中,无酸败变质中,无酸败变质中,无酸败变质中,无酸败变质中,无酸败变质及其它异味及其它异味及其它异味及其它异味及其它异味形 态粗细均匀,手感顺滑,轻拉有弹性外形均匀,手感顺滑,手按有弹性外形均匀,手感顺滑,手按有弹性外形均匀,手感顺滑,手按有弹性外形似特定形状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Q/AKHS 0001S2021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412食盐(以NaCl计),g/100g7.0淀粉,g/100g20.0膳食纤维(以干物质计),g/100g5.0铅(以 Pb 计),mg/kg0.5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 2763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Q/AKHS 0001S202145.2理化指标5.2.1pH: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淀粉:按GB 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膳食纤维:按GB 5009.88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相同产品为一批。6.2抽样在企业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批抽样件数不少于6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2kg(且每份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8个独立包装检验,4个独立包装备查。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4.24.5项目。6.4.2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Q/AKHS 0001S20215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采用聚乙烯、聚丙烯或聚苯乙烯塑料、塑料盒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515的条件下,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堆码离地面 20cm,离墙 5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9个月。Q/AKHS 0001S20216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藻粉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褐色形态粉末状气味和滋味具有海藻粉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二氧化硫(以 SO2计),mg/kg30.0铅(以 Pb 计),mg/kg0.2总 砷(以As 计),mg/kg0.5A.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A.3的规定。表 A.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g30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Q/AKHS 0001S20217附录B(规范性附录)海苔粉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绿色形态粉末状气味和滋味具有海苔粉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B.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0灰分,%6.0铅(以 Pb 计),mg/kg0.2总 砷(以As 计),mg/kg0.5B.3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B.3的规定。表 B.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g30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