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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T 0003 S-2021 益生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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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T 0003 S-2021 益生菌粉 2021
安徽桂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GT Q/AGT 0003S2021 益生菌粉 2021-01-01 发布 2021-02-01 实施 安徽桂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400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6日Q/AGT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GB12763)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桂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桂彤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香港。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GT 0003S-2021 1 益生菌粉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1766 小米 GB/T 13356 黍米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810 糙米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491 大豆低聚糖 GB/T 23528 低聚果糖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GT 0003S-2021 2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5545 低聚木糖 NY/T 832 黑米 NY/T 891 大麦 NY/T 892 燕麦 DB61/T504 红米 LS/T 3215 高粱 QB/T 4260 水苏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QB/T 4791 植脂末 GH/T 1063 棉子低聚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益生菌粉 3.1 以谷物类(糯米、黑米、玉米、荞麦米、燕麦、黍米、小米、糙米、红米、高粱米、小麦、黑小麦、大麦、青稞、燕麦等)中的一种或以上品种为主要原料,以益生菌(两歧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长双歧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等),益生元(水苏糖、低聚木糖、低聚果糖、大豆低聚糖、棉子低聚糖、低聚异麦芽糖、聚葡萄糖等)、食用葡萄糖、无水葡萄糖、山梨糖醇、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柠檬酸、维生素(维生素 A、维生素 1、维生素 B2、维生素 C 等)、矿物质(碳酸钙、磷酸三钙、乳酸亚铁、柠檬酸锌等)、果粉(草莓果粉、苹果果粉、蓝莓果粉、香蕉果粉、柳橙果粉、哈密瓜果粉等)、乳粉、植脂末、食用香精(草莓香精、牛奶香蕉、柳橙香精、哈密瓜香精等)用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孰制和或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益生菌粉方便食品。其中益生菌含量1%。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谷物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其中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黍米应符合 GB/T 13356 的标准。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GT 0003S-2021 3 规定。红米应符合 DB61/T504 的规定。高粱米应符合 LS/T 3215 的规定。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大麦应符合 NY/T 891 的规定。燕麦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4.1.3 益生菌(两歧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长双歧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短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乳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应符合原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文件、QB/T 4575 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4 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的规定。4.1.5 低聚木糖。应符合 GB/T 35545 的规定。4.1.6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4.1.7 大豆低聚糖:应符合 GB/T 22491 的规定。4.1.8 棉子低聚糖:应符合 GH/T 1063 的规定。4.1.9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10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4.1.11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 15203 和 GB/T 20880 的规定。4.1.12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和 GB/T 20884 的规定。4.1.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15 磷酸三钙:应符合 GB 25558 的规定。4.1.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7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8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4.1.19 果粉(草莓果粉、苹果果粉、蓝莓果粉、香蕉果粉、柳橙果粉、哈密瓜果粉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及规定。4.1.20 维生素(维生素 A、维生素 1、维生素 B2、维生素 C 等)、矿物质(碳酸钙、磷酸三钙、乳酸亚铁、柠檬酸锌等):应符合 GB2760 使用标准及规定。4.1.21 食用香精(草莓香精、牛奶香蕉、柳橙香精、哈密瓜香精等):应符合 GB30616 的规定。4.1.22 以上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状态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有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 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GT 0003S-2021 4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Pb)/(mg/kg)0.15 GB 5009.12 锡a(Sn)/(mg/kg)150 GB 5009.16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第二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益生菌/(CFU/g)1.0106 GB 4789.34、GB 4789.35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7.2.1 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5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1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2.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执行。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GT 0003S-2021 5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7 的全部项目。7.4.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有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 8.1 标签标志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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