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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YXC
0001
S-2019
代用茶
2019
用茶
芜湖市溢香醇茶叶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溢香醇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芜湖市溢香醇茶叶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芜湖市溢香醇茶叶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019-09-30发布2019-10-30实施代用茶Q/WYXC 0001S2019代替Q/WYXC 0001S-2018Q/WYXC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220190093S备案日期:2019-10-21(有效期3年)Q/WYXC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34/2607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比较了 GH/T 1091-2014代用茶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产品特性予以制定。本标准代替Q/WYXC 0001S-2018代用茶(标准备案号:341220180011S,有效期至2021年02月12日)。本标准与Q/WYXC 0001S-2018代用茶(标准备案号:341220180011S,有效期至2021年02月12日)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3.1定义;修改了4.2原辅料要求;修改了4.4理化指标,增加二氧化硫;修改了5食品添加剂描述;修改了7.1.1批次的确定描述。修改了8.1标签、标志和8.4保质期描述。本标准由芜湖市溢香醇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成学。本标准于本标准于2018年02月02日首次发布,2019年09月30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3年。I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YXC 0001S2019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 取样GB/T 10458荞麦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18862地理标志产品 杭白菊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1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YXC 0001S2019GB/T 19618甘草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菊GB/T 20357地理标志产品 永福罗汉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7657树莓GB/T 27658蓝莓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370柠檬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H/T 1091代用茶GH/T 1159山楂NY/T 963苦瓜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DBS53/0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三七花DBS53/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三七茎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18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年第9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原卫生部关于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 号)原卫生部关于将肠膜明串珠菌肠膜亚种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的公告(2012年第8号)原卫生部关于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3年第10号)原国家卫计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6号)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6号)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YXC 0001S2019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线叶金雀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2号)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2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滨海白首乌”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27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1075号3定义和分类3.1定义以枸杞、杭白菊、罗汉果、红枣、甘草、薏苡仁、大麦、苦荞、燕麦、桂圆、玛咖粉、山药、苦瓜、山楂、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Plena)、荷叶、薄荷、蒲公英、百合、胖大海、决明子、肉桂、酸枣仁、酸枣、黑枣、桔梗、葛根、麦芽、余甘子、红豆、黑豆、菊花(品种:杭白菊、胎菊、贡菊、金丝皇菊、婺源皇菊、七月菊、太阳菊等)、金银花、柠檬、蓝莓、蛹虫草、杜仲雄花、青钱柳叶、大麦苗、茉莉花、线叶金雀 花、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柳叶蜡梅、丹凤牡丹花、广东虫草子实体、雪莲培养物、蔬菜干(冬瓜、胡萝卜、紫薯、四季豆、甘薯干、香芋干、南瓜干等)、水果干(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葡萄干、枣子干、桂圆干、无花果干、荔枝 干、哈密瓜干、柚子干、梨子干、杏干、梅肉、雪梨干、李子干、香蕉干、桃子干、草莓干、芒果干、蔓越莓干、金橘干、圣女果干、乌梅干、椰果果肉、橘子干、橙子干、樱桃干、火龙果干、桑椹干、柠檬干、蓝莓干、桔子干、雪梨片、凤梨干、杨桃干、西梅干等)、水果粉(荔枝粉、红枣粉、苹果粉、香蕉粉、提子粉、桃子粉、草莓粉、芒果粉、猕猴桃粉、梨子粉、椰子粉等)、蔬菜粉(莴笋粉、百合粉、南瓜粉、黄瓜粉、芹菜粉、大白菜粉、芝白粉、洋葱粉、香芋粉、山药粉、辣椒粉、马铃薯粉、青豆粉、芋艿粉、毛豆仁粉、荠菜粉、花菜粉、胡萝卜粉、蕨菜粉、薇菜粉、马齿苋粉、水芹粉、香椿粉、竹笋粉、豇豆粉、四季豆粉、茄子粉、荷兰豆粉、青刀豆粉、藕粉、西葫芦粉、豌豆粉等)、坚果与籽类(核桃仁、腰果仁、碧根果仁、扁桃仁、松子仁、夏威夷果仁、瓜子仁、葵花籽仁、开心果等)、食用菌(香菇、猴头菇、草菇等)、乌药叶、金花茶、梨果仙人掌、凉粉草、平卧菊三七、针叶樱桃果、酸角、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白子菜、芫荽、山奈、人参(人工种植)、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牛蒡根、萝藤科鹅绒藤属植物耳叶牛皮消(Cynanchunauriculatum Royleex Wight)、丁香、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昆布、大枣、阿胶、迷迭香、秋葵、冬青科苦丁茶、枇杷叶、干制三七茎叶、干制三七花、白毛银露梅、国家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 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食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单个产品中只允许添加一种有食用限量的新资源食品原料)等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红糖、白砂糖、蜂蜜、食品用香精等,经挑选、灭菌干燥或者烘炒、根据需要混合(拼配)、切制或不切制、包装(或袋装)等生产工艺制作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袋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3.2分类根据产品原料、混合方式,将产品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3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YXC 0001S20194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计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计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计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计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原辅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2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2.3 杭白菊:应符合GB/T 18862的规定。4.2.4 罗汉果:应符合GB/T 20357的规定。4.2.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2.6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4.2.7 黑豆、大麦、燕麦、红豆: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4.2.8 水果干(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葡萄干、枣子干、桂圆干、无花果干、荔枝干、哈密瓜干、柚子干、梨子干、杏干、梅肉、雪梨干、李子干、香蕉干、桃子干、草莓干、芒果干、蔓越莓干、金橘干、圣女果干、乌梅干、椰果果肉、橘子干、橙子干、樱桃干、火龙果干、桑椹干、柠檬干、蓝莓干、桔子干、雪梨片、凤梨干、杨桃干、西梅干等):应符合GB 16325 的规定。4.2.9 玛咖粉: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4.2.10 坚果与籽类(核桃仁、腰果仁、碧根果仁、扁桃仁、松子仁、夏威夷果仁、瓜子仁、葵花籽仁、开心果等):应符合GB 19300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