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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BD 0005 S-2021 碧参绞股蓝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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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BD 0005 S-2021 碧参绞股蓝饮料 2021 碧参绞股蓝 饮料
碧参绞股蓝饮料2021-07-03 发布2021-08-03 实施Q/XAYB7上述 S安 康 北 大 康 圣 保 健 品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AKBD 0005S2021安 康 北 大 康 圣 保 健 品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6 7 0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2 5Q/AKBD 0005S2021I前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安康北大康圣保健品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世明。本文件批准人:徐世明。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AKBD 0005S20211碧参绞股蓝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碧参绞股蓝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平利绞股蓝粉,加入水、果葡糖浆、白砂糖、焦糖色、磷酸、食用香精、三氯蔗糖、山梨酸钾,经调配、灭菌、灌装、密封、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碧参绞股蓝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9106.1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 1 部分:铝易开盖铝罐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文件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AKBD 0005S20212T/NAIA 029包装容器 食品接触用聚 PET 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平利绞股蓝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2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5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3.1.6 磷酸:应符合GB 1886.15的规定。3.1.7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3.1.8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9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褐色至褐色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液体,允许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皂苷,mg/100mL15可溶性固形物,%5.0总酸,%0.05三氯蔗糖,g/L0.25山梨酸,g/L0.5铅(以 Pb 计),mg/L0.3磷酸(以 PO4 计),g/kg5.03.4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AKBD 0005S20213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文件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 感官要求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分别倒入 3 个烧杯中,一份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一份品尝其滋味;一份嗅其气味。4.2 理化指标4.2.1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年版)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2 可溶性固形物:按GB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三氯蔗糖: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山梨酸: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磷酸:按GB 1886.15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Q/AKBD 0005S202145.1 组批及抽样5.1.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个包装,抽样数量为 18 个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5.3.1 型式检验为本文件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识、包装、运输与贮存6.1 标签、标识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6.1.2 外包装的储运标识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1.3 不适宜人群:14 周岁以下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每日食用量1000mL/d。6.2 包装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文件的要求。产品包装采用铝易开盖铝罐或食品接触用聚PET瓶(应符合GB 9106.1或T/NAIA 029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T 6543或GB 4806.7的规定),并附有装箱单和合格证。6.3 运输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6.4.1 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Q/AKBD 0005S20215附录A(规范性附录)平利绞股蓝粉的质量要求A.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棕黄色至深棕色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B.2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水分,%5.0灰分,%5.0总皂苷,%3.0铅(以Pb计),m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总汞(以Hg计),mg/kg0.1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A.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B.3的规定表A.3 微生物限量项 目指 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霉菌,(CFU/g)50注:样品的采样方案及处理GB 4789.1执行Q/AKBD 0005S20216企业文件编制说明本文件适用于以平利绞股蓝粉,加入水、果葡糖浆、白砂糖、焦糖色、磷酸、二氧化碳、食用香精、三氯蔗糖、山梨酸钾,经调配、灭菌、灌装、密封、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碧参绞股蓝饮料。鉴于国内尚无国家及行业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提供依据,特制订本产品标准。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企业标准的范围、结构和内容符合导则的规定。企业标准按: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技术要求;4、检验方法;5、检验规则;6、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结构框架,针对产品编入相应内容。本文件规定了作为本产品的原辅料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磷酸应符合GB 1886.15的规定;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平利绞股蓝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对产品的感官特性规定有色泽、滋味、气味、状态、杂质。遵循 SC 饮料质量要求对该产品中的可溶性固形物、铅、山梨酸及微生物指标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霉菌、酵母规定了限量。在保障产品卫生质量同时,对产品净含量做出了范围规定,本产品的理化指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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