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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JS 0045 S-2019 山药茯杞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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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JS 0045 S-2019 山药茯杞膏 2019 山药 茯杞膏
Q/AGJS0045S-2019山药茯杞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药茯杞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山药、枸杞子、茯苓、桑椹、覆盆子为主要原料,以蜂蜜、食糖、低聚异麦芽糖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水煎煮、浓缩、配料(加入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熬制、灌装等工艺生产而成的山药茯杞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父阳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卫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企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瓦楞单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在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组织形态均匀膏状,无分层,无霉变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Q/AGJS0045S-2019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24GB5009.12锡(Sn)/(mg/kg)150GB5009.16仅限于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六六六/(mg/kg)為0.02GB/T5009.19滴滴涕/(mg/kg)XX0.02GB/T5009.193.5微生物限量3.5.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n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21010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10GB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20GB4789.15酵母/(CFU/g)20GB4789.15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5.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样按GB4789.1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JJP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0/AGJS0045S-20195.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得少于3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袁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限页众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备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6.1.2运输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国家标准的要求。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符合GB/T6543的规定。6.3运输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6.4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6.5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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