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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XR
0002
S-2020
其他方便食品主食类
2020
其他
方便
食品
主食
Q/AHXR安 徽 欣 润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AHXR 0002S-2020其他其他方便食品方便食品(主食类)安安徽徽欣欣润润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2020-12-31 发布2021-01-08 实施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134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11日Q/AHXR 0002S-20201前前言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要求,比较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 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制定。本标准由安徽欣润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纵全全。本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XR 0002S-20202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主食类)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食品(主食类)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T 1353玉米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制品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以及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T 317白砂糖GB/T 20883麦芽糖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XR 0002S-20203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16调味料酒SB/T 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T 20712火腿肠QB/T 2652方便米粉(米线)DBS45/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米粉DBS45/02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干米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便面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1194方便面调味料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XR 0002S-20204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第 12 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方便食品(主食类):根据原料不同分为方便粥、方便米线、方便米粉、方便湿面、方面粉条。3.1.1 方便粥:以方便粥包为原料,添加配料包(菜肴包、调味料包、调味油包、醋包、饭汁包、小菜包、干菜包、饮用水包)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他食品(火腿肠、熟肉制品、蛋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发热体(非食用)、一次性餐饮具,经桶装或袋装或盒装密封、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通过热水冲泡食用或发热体进行加热(按照包装上标明的加热方法)后食用的方便食品。3.1.2 方便米线:以成品米线为原料,添加配料包(菜肴包、调味料包、调味油包、醋包、饭汁包、小菜包、干菜包、饮用水包)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他食品(火腿肠、熟肉制品、蛋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发热体(非食用)、一次性餐饮具,经桶装或袋装或盒装密封、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通过热水冲泡食用或发热体进行加热(按照包装上标明的加热方法)后食用的方便食品。3.1.3 方便米粉:以成品干制或湿制米粉条或米粉为原料,添加配料包(菜肴包、调味料包、调味油包、醋包、饭汁包、小菜包、干菜包、饮用水包)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他食品(火腿肠、熟肉制品、蛋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发热体(非食用)、一次性餐饮具,经桶装或袋装或盒装密封、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通过热水冲泡食用或发热体进行加热(按照包装上标明的加热方法)后食用的方便食品。3.1.4 方便湿面:以成品湿面为原料,添加配料包(菜肴包、调味料包、调味油包、醋包、饭汁包、小菜包、干菜包、饮用水包)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他食品(火腿肠、熟肉制品、蛋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发热体(非食用)、一次性餐饮具,经桶装或袋装或盒装密封、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通过热水冲泡食用或发热体进行加热(按照包装上标明的加热方法)后食用的方便食品。3.1.5 方便粉条:以成品干制或湿制粉条为原料,添加配料包(菜肴包、调味料包、调味油包、醋包、饭汁包、小菜包、干菜包、饮用水包)中的一种或多种、其他食品(火腿肠、熟肉制品、蛋制品)中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XR 0002S-20205的一种或多种、发热体(非食用)、一次性餐饮具,经桶装或袋装或盒装密封、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可通过热水冲泡食用或发热体进行加热(按照包装上标明的加热方法)后食用的方便食品。1)方便粥包:以大米、小麦或燕麦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混合、上料、挤压熟化、输送、冷却、摊料、低温烘干、冷却工艺制成或直接采购成品方便粥经包装加工而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2)成品米线:以大米为主要原料,配以玉米、食用植物油,经浸泡、粉碎、搅拌、蒸煮、晒制、包装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3)成品米粉条: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粉、挤压成型、老化、蒸煮、冷却、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4)成品湿面: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采用和面、熟化或不熟化、成型、熟制或不熟制、灭菌、包装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5)成品粉条:以木薯淀粉、玉米淀粉、红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生活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硫酸铝铵、黄原胶、柠檬酸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和浆、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6)菜肴包:以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类、豆制品、蛋制品中的一种或多种等为原料,配以辅料(酱油、食醋、料酒、白砂糖、味精、鸡精、食用盐、食用淀粉、豆豉、植物油、香辛料等)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前处理、配料、熟制、冷却、包装、杀菌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7)饭汁包:以酿造酱类为原料,配以食用盐、麦芽糖浆、白砂糖及其他调味料等为辅料,经配料、熬制、冷却、包装、灭菌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8)小菜包:采用成品袋装的酱腌菜(可外购或委托加工)。9)干菜包: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8)饮用水包:以纯净水为原料经包装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10)调味油包:以植物油为原料,配以香辛料,经熬制、过滤、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11)醋包:以食醋为原料经包装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12)调味料包:以调味料(食用盐、豆瓣酱、味精、鸡精、白砂糖、酱油、食醋、料酒、香辛料或香辛料粉等)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混合、熬制或不熬制、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可外购或委托加工)。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XR 0002S-20206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GB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限量要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规定。一次性餐饮具、发热体(非食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外购产品或委托加工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 原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2.3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2.4 配料包:应符合 SB/T 11194 的规定。4.2.5 火腿肠:应符合GB/T20712的规定。4.2.6 淀粉制品: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4.2.7 酱腌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2.8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2.9 酿造酱:应符合GB 2718的规定。4.2.10 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规定。4.2.11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2.12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2.13 蛋与蛋制品: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2.14 食用菌以及制品: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2.15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2.16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2.17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 10371的规定。4.2.18 调味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4.2.19 米饭、米粥、米粉制品:应符合SB/T 10652的规定。4.2.20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4.2.21 鲜(冻)畜、禽产品: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2.22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HXR 0002S-202074.2.23 熟肉制品:应符合GB 2726的规定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下进行项目的检验,色泽、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特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