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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DK
0002
S-2019
花色挂面
2019
花色
挂面
Q/ADK安 徽 顶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安 徽 顶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ADK 0002S-2019代替代替 Q/ADK 0002S-2016花色挂面花色挂面20190320 发布20190505 实施安徽顶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320190258S备案日期:2019-05-05(有效期3年)Q/ADK 0002S-20192前前言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标准得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参照 LS/T 3212挂面进行编写。本标准Q/ADK 0002S-2019花色挂面修订、代替原标准Q/ADK 0002S-2016花色挂面(备案号:341298S-2016),备案日期2016年8月5日;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前言的表述;修改了花色挂面的术语内容表述;修改了文本部分文字的表述;本标准由安徽顶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栗兰杰。本标准于 2016 年 07 月 18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19 年 03 月 20 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DK 0002S-20193花色挂面花色挂面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花色挂面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92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DK 0002S-20194LS/T 3212挂面NY/T 714脱水蔬菜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花色挂面以小麦粉、饮用水为主要原料,添加杂粮粉(如富硒黑小麦粉、玉米粉、大豆粉、红薯粉、黑小米粉、糯米粉、黑米粉、绿豆粉、荞麦粉、花生粉等)、水果粉(如黑莓粉等)、蔬菜粉(如黄秋葵粉、葛根粉等)、食用菌粉(如香菇粉、黑木耳粉等)、坚果粉(如核桃粉、杏仁粉等)等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禽蛋、食用盐、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和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料等可食用配料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和面、压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食用前需加热熟制的挂面。3.2 其他术语参见 LS/T 3212。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原料使用的食品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GB 29921 和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小麦粉等粮食及其初加工品应相应符合 GB 2715、GB/T 1355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2721的规定,禽蛋应符合 GB 2749 的规定,生产过程中用水应符合 GB 5749,水果粉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蔬菜粉应符合 NY/T 714 的规定,食用菌粉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坚果粉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正常,均匀一致,无异色。色泽、气味、杂质按GB/T5492 执行,口感按LS/T3212 的规定执行。气 味无酸味、霉味以及其它异味口 感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0GB 5009.3酸度/(mL/10g)4.0GB 5009.239自然断条率/(%)5.0按 LS/T 3212 中规定执行熟断条率/(%)5.0按 LS/T 3212 中规定执行烹调损失率/(%)10.0按 LS/T 3212 中规定执行铅(以 Pb 计)/(mg/kg)0.18GB 5009.1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DK 0002S-20195注:其它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GB 2763.1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的规定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抽样:按 GB/T 30642 或 GB/T 2828.1 规定执行7.2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挂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执行。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及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面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产品的各项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第 5 章要求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8 标签、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1.1标签、标志1.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等的规定。1.1.2使用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相关规定标明不适宜食用人群及食用量。1.1.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14881、GB 23350、GB/T 654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1.3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8.4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