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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GYT
0132
S-2021
紫苏参苓膏
2021
紫苏
参苓膏
谷医堂(湖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GYT0132S-2021淋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紫苏参苓膏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备案号:4360875202备案有效期:叁年备案起止日期0年日至连/月阳2021-12-13发布2022-01-13实施谷医堂(湖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AGYT0132S-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步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原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谷医堂(湖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谷医堂(湖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由谷医堂(湖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阳吉长、罗云、吴家林、周璇、徐香香。本标准有效期三年。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单位:委托企业:谷医堂(湖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汇智中路19号金导园一期工业厂房C区3栋601房南生产企业一:湖南善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区茉莉路南2生产企业二:湖南希尔天然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陶源西路128号。0/AGYT0132S-2021金黄色葡萄球菌5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委员5.1组批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转耕5.2抽样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30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5.4.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品。5.5.2检验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及相关规定。6.1.2新食品原料标明食用量、不适宜人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