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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FL
0059
S-2019
白蛋白肽饮料
2019
白蛋白
饮料
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Q/AFL Q/AFL 0059S2019 白蛋白肽饮料 2019-02-20 发布 2019-03-25 实施 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凯。本标准于2019年02月20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1 白蛋白肽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白蛋白肽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 年第 3 号公告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白蛋白肽饮料 以水、白蛋白肽为原料,适量添加乳酸钙、柠檬酸、甜蜜素、山梨酸钾,经稀释、调配、过滤、灭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白蛋白肽饮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产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蛋白肽:应符合附录 A 和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4.1.3 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 的规定。4.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5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4.1.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7 人以上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透明试管内,在正常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外观,用嗅觉嗅其气味,用味觉尝其滋味。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均匀状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值 3.5-6.5 GB/T 10786 蛋白质/%0.5 GB 5009.5 可溶性固形物,%1 GB/T 12143 总砷(As)/(mg/L)0.2 GB 5009.1 铅(Pb)/(mg/L)0.2 GB 5009.12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3 锡a(Sn)/(mg/L)150 GB 5009.16 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 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 注: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第二法 沙门氏菌/25ml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第三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菌/(CFU/ml)20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7.2.1 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5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1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三份,一份微生物检验,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备查。7.2.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执行。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指标。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4 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7.4.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有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 8.1 标签标志 8.1.1 按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注。8.1.2 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8.6 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执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5 附录附录 A(资料性附件)(资料性附件)白蛋白肽的质量要求白蛋白肽的质量要求 A.1 白蛋白肽的质量要求 A.1.1 定义 以鸡蛋白粉为主要原料,经调浆、蛋白酶解、分离、过滤、干燥等工艺生产而成的白蛋白肽。A.1.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要求。表 A1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形态 呈粉末状,无结块现象 色泽 白色或淡黄色 滋味于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总蛋白质(以干基计),g/100g 80.0 肽含量(以干基计),g/100g 70.0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 1000 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g/100g 80 水分,g/100g 7.0 灰分,g/100g 6.5 总砷(As),mg/kg 0.3 铅(Pb),mg/kg 0.5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酵母菌,CFU/g 25 霉菌,CFU/g 25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FL 0059S-2019 6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 注:来源于供应商山东天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 Q/SDTJ 0004S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