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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EP 1016-2021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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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EP 1016-2021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1016 2021 公害 农产品 绿色食品 产品 溯源 信息管理 规范
团 体 标 准 标准号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Non-pollu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 and grade A green food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21-04-12 发布 2021-05-01 实施 ICS 03.080.01 A 12 T/APEP10T/APEP101 16 620202 21 1 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发布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基本原则.1 4.1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的安全质量和种植产地环境条件要求.2 4.2 制度要求.2 4.3 信息编码与标识要求.2 4.4 保存期限要求.2 5 溯源流程与方式.2 5.1 溯源通用流程.2 5.2 溯源方式.3 6 溯源信息内容.3 6.1 产品信息.3 6.2 交易信息.4 6.3 物流信息.4 7 溯源信息参与方要求.4 7.1 概述.4 7.2 溯源服务提供方要求.4 8 溯源体系管理要求.4 8.1 信息采集的要求.4 8.2 信息展示的要求.5 8.3 信息保存的要求.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无公害萝卜全供应链溯源信息示例.6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标准号:字母Times New Roman 数字:黑体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环保产业促进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绿里人家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小牛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金良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天津市西青区蔬晴果蔬农场、天津市绿农富硒蔬菜专业合作社、湖北秭归县水田坝乡铁柱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德昌县果味浓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洛宁县云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绿里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信瑞泽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天津中盈头等舱(天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朴食绿色科贸有限公司、天津田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博康天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涛、刘忠基、张赟城、齐兆政、张靖、赵金鑫、徐振生、黄玉琦、陈金良、郑微萍、柯文凯、齐康、王鹏伟。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号 1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溯源流程、溯源方式、溯源信息内容、溯源信息参与方和溯源信息体系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天津市溯源产品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及相关方对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产品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 37029 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 GB/T38574 食品追溯二维码通用技术要求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循环经济促进法 招投标法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具有可追踪和溯源某一产品的来源、形成过程、使用和位置的能力。3.2 溯源体系 traceability system 基于追溯码、相关设备、计算机网络,实现追溯并可获取产品追溯过程中相关数据的有机整体。3.3 溯源信息参与方溯源信息参与方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party 在追溯系统中,从事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商贸等活动相关的组织或个人。3.4 可视化追溯 visual traceability 采用实时录制视频或在线监控等采集手段,传至追溯系统对信息进行追踪和溯源的一种方式。4 基本原则 溯源信息参与方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应严格执行溯源体系,真实履职各自操作流程,践行“数据真实,承担责任”的庄重承诺,应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溯源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号 2 信息。溯源信息参与方应确保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同时应确保溯源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溯源信息应能反映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的真实状况。溯源信息应为真实对象和环境所产生,不得人为篡改或编造。溯源信息应整体协调、内容齐全、流程完整,做到及时更新、确保有效。4.1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的安全质量和种植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应保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控制在食品安全标准允许范围内,种植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5010 规定要求。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证明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并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A级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应保证产品所处生态环境、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符合NY/T 391规定要求。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并积极采用生物方法,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要求。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证明其满足绿色A级标准并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对于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示的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其预包装食品标示内容应符合GB7718规定要求。4.2 制度要求 溯源信息参与方应建立信息记录制度,对产品供应链的环节信息详细记录,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信息记录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溯源信息参与方应建立信息记录文件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场所使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并定期对信息记录文件进行更新。溯源信息参与方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并制定异常事故处理程序,合作社负责规范产品供应链全过程的跟踪追查,提升产品的品牌属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溯源真实性。4.3 信息编码与标识要求 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和标识应符合GB/T38574-2020的要求。溯源信息参与方应采用二维码作为溯源码的标识载体,此种方式标识至少应按批次在产品封箱处加贴一个溯源码,可通过手机扫码查询等方式展示溯源信息,溯源码应在溯源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产生时赋码,在产地发运前加贴。信息记录可为电子化方式或纸质化方式,且在必要时能够出示。4.4 保存期限要求 信息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 溯源流程与方式 5.1 溯源通用流程 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产品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包装产品采购仓储物流平台交易消费使用。产品溯源活动基于产品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1所示。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号 3 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图1 无公害农产品及A级绿色食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 5.2 溯源方式 5.2.1 概述 无公害农产品及A级绿色食品溯源服务提供方可根据溯源需求和产品质量风险提供全供应链溯源、生产商溯源、贸易商溯源等溯源方式,也可根据溯源需求方具体的溯源需求提供其他环节的溯源服务。5.2.2 全供应链溯源 宜采用可视化追溯方式,从下游及上游全程回溯产品来源、用途、位置,涉及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包装、产品采购、仓储物流、销售等所有供应链环节,适用于需要溯源至其供应链最上游(如主产地或主要原材料来源)的产品,可用于A级绿色产品或质量要求较高的产品,示例参见附录A。5.2.3 生产商溯源 宜采用可视化追溯方式,从下游及上游生产商回溯产品来源、用途、位置,涉及原产地生产、包装、产品采购、仓储物流、销售等供应链环节。5.2.4 其他溯源 根据溯源需求方的实际需求开展的其他溯源活动。6 溯源信息内容 6.1 产品信息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号 4 在产品生产加工阶段产生的信息,主要包括原辅材料信息、生产加工及包装信息、产品特征信息和产品编码信息,其中:原辅材料信息:产品主要原材料或辅助材料信息;生产加工及包装信息:与产品生产加工及包装相关的信息;产品特征信息:产品自身属性和质量证明相关的信息;产品编码信息:产品编码标识信息。6.2 交易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及A级绿色食品进行交易时产生的信息,包含产品采购信息和平台销售信息,其中:产品采购信息:商户向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在市场上大批采购产品产生的交易信息;平台销售信息:商户和消费者之间或生产企业同消费者之间下单、支付等进行交易产生的信息。6.3 物流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及A级绿色食品从产地经过运输、储存、装卸、搬运、配送等各种物流活动所产生的信息,主要为运输信息、仓储信息、配送信息,其中:运输信息: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将产品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过程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仓储信息:产品入库、贮存、出库所包含的相关信息;配送信息:产品进行组配过程所包含的相关信息。7 溯源信息参与方要求 7.1 概述 溯源信息参与方主要包括溯源需求方、溯源信息提供方、溯源服务提供方,其中:a)溯源需求方指提出需求的组织或个人;b)溯源信息提供方指参与溯源活动,并根据溯源需求提供相应溯源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c)溯源服务提供方指通过溯源信息平台对产品溯源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提供溯源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7.2 溯源服务提供方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及A级绿色食品的溯源过程对溯源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如下:a)应建立对无公害农产品和A级绿色食品溯源信息进行收集、审核、更新、处置等溯源信息管理制度;b)宜建立开展产品溯源服务的检验/验证管理制度;c)应具备向溯源需求方提供产品溯源信息和实地验证服务的技术能力;d)应建立溯源结果反馈意见渠道;e)应具备信息采集、信息处理、溯源方式选择、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的能力;8 溯源体系管理要求 8.1 信息采集的要求 8.1.1 一般要求 信息采集点布局应合理,确保产品生产的关键节点实现追溯,满足溯源要求。应明确信息采集的人员、时间、位置和流程,宜采用图片、视频拍摄或在线监控的方式进行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号 5 信息采集过程应独立公正,信息采集的记录和视频拍摄证据应妥善保存。8.1.2 内容要求 对溯源信息采集内容的要求包括:必备: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必须采集的;可选: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采集的。不同溯源方式对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见表1。表 1 溯源信息采集内容要求 信息类别 溯源方式 至少应包含 数据项 可扩展 数据项 二维码 扫描展示项 全供应 链溯源 生产商 溯源 其他 溯源 产 品 信 息 原辅材料 信息 必备 可选 可选 材料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质量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 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原产地、生 产 者(匠人)、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2)生产、加工及包装过程信息、原产地信息应能实现可视化追溯,包含:拍摄时间、地点、经纬度等信息。3)符合A级绿色食品溯源还应展示:原辅材料名称、认证证书、原产地证明、检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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