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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HF 0001 S-2021 人参鹿鞭鹿筋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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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HF 0001 S-2021 人参鹿鞭鹿筋酒 2021 人参 鹿鞭鹿筋酒
新模板标记勿删Q/DBHFQ/DBHF0001S-2021人参鹿鞭鹿筋酒(配制酒)2021-03-03 发布2021-03-0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敦化市渤海府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敦化市渤海府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Q/DBHF0001S-2021220833S-20212021 03292024 0328Q/DBHF0001S-20211人参鹿鞭鹿筋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养殖梅花鹿鹿鞭、鹿筋、桂圆、冰糖、水为物料,原料经预处理、浸泡、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人参鹿筋鹿鞭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5883冰糖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781.1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清香型白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18672枸杞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 317鹿副产品Q/DBHF0001S-20212NY 318人参制品NY/T 1513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龙眼肉(桂圆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人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应为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每 100ml 产品添加人参 0.3g.3.1.2白酒应符合 GB/T 10781.1、GB/T 10781.2、GB/T 20821、GB 2757 及 DB22/T 221 的规定。3.1.3鹿筋、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4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龙眼肉(桂圆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棕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无明显悬浮物滋、气味醇和,具有本类型酒应有的香气,诸香和谐纯正。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2560GB/T 15038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干浸出物/(g/L)0.5GB/T 15038甲醇c/(g/L)0.6GB/T 5009.48氰化物c(以HNC计)/(mg/L)8.0GB/T 5009.48人参皂苷/(%)0.1NY 318注: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volc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Q/DBHF0001S-2021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GB/T 23544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批量在 500 箱以下,随机抽取 4 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 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DBHF0001S-20214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鞭鹿筋酒(配制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或食用酒精、人参(人工种植五年及四年)、鹿鞭、鹿筋、冰糖、水净含量/规格:150ml/瓶500ml/瓶,其它规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酒 精 度:2560%vol企业名称:敦化市渤海府酒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敦化市江南镇西苇子沟村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联系方式:0433-6221277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DBHF0001S-2021保 质 期:生产日期:见喷码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g/天,本品人参添加量 0.7g/100ml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警示语标识:温馨提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8.1 包装瓶选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8.2 包装瓶选用塑料瓶,应符合 GB 9688 的要求。8.3 外包装塑料膜应符合 GB 13113 的要求。8.4 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8.5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6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10贮存产品应常温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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