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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CT 0002 S-2021 人参金银花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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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CT 0002 S-2021 人参金银花酒配制酒 2021 人参 金银花 配制
爱 草 堂 生 物 科 技(南 京)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ACT 0002S-2021 人参金银花酒(配制酒)2021-04-19 发布 2021-06-08 实施 爱草堂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发 布 Q/ACT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3 6 5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0 7Q/ACT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爱草堂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中氰化物(以 HCN 计)指标7.9mg/L,严于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氰化物8.0mg/L 的限制要求。本标准起草人:黄朝兵。本标准于 2021 年 04 月首次发布。J S Q BQ/ACT 0002S-2021 1 人参金银花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金银花酒(配制酒)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酒为酒基,添加经预处理过的人参(人工种植)、金银花、蝮蛇、甘草、乌梅、木瓜,浸泡静置、过滤、调配、杀菌、灌装、包装而成的人参金银花酒(配制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9618 甘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金银花、蝮蛇、乌梅、木瓜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的规定,同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的规定。3.1.2 高粱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J S Q BQ/ACT 0002S-2021 2 3.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17 号)的规定、同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4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要求,同时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黑褐色 按照GB/T 15038规定的方法进行 滋味与气味 呈产品应有的气味,微甜,无异香 组织状态 呈液体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允差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3.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原材料入库检验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4.2.2 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酒精度、甲醇。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为全部技术要求。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酒精度a(20C)(%vol)35.045.0 GB 5009.225 固形物(g/L)0.7 GB/T 10345 甲醇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7.9 GB 5009.36 铅/(mg/kg)0.2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 2760的规定 a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J S Q BQ/ACT 0002S-2021 3 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过往批次检验结果有较大波动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规格、同班次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4.5.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运输包装外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 GB/T 10346、GB 28050、GB 7718 和GB2757 的规定,同时应标注本品含人参(人工种植)及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5.2 包装 5.2.1 内包装材料瓶和盖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容器严密、无渗漏。5.2.2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箱内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5.3 运输 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库房中。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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