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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CQD 0002 S-2020 肉粉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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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CQD 0002 S-2020 肉粉松 2020
Q/AC0D0002S-2020肉粉松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粉松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或冻)畜、禽瘦肉为主要原料,经修整、切丁、煮制、撇油、压松、配料、调味、收汤,加入食用油脂和适量豆粉再经炒松、搓松、冷却、灌装(或不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精制加工而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短纤维状、(或)丝状、(或)絮状、(或)颗粒状、(或)粉状的即食干制肉粉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勘误内容或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刘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9303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Q/ACQD0002S-2020表4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10GB4789.2大肠菌群/(CFU/g)21010GB4789.3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3.5.2致病菌的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项目检验方法nc0M沙门氏菌500-GB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4789.10第二法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500-GB4789.36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仅适用于牛肉粉松。弱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7.1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7.2兽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GB31650的规定。3.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P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GB19303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工艺、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的方法与数量按不同生产批次分别在货堆不同部位按“5点抽样法(即货堆前后左右4个点及1个中心点)”随机且有代表性抽样,抽样箱(件)数按式(1)计算。然后抽取每箱(件)总数的4%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合并至2.5kg(不少于2.5kg)且不少于8个独立完整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2份,约3/4为检验样品(其中微生物检验样不少于5个独立完整包装),约1/4为复检备份样品。如样品量过大,可随机抽样缩分达到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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