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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FSW
0066
S-2022
银耳多糖压片糖果含片
2022
银耳
多糖
压片
糖果
含片
Q/AFSW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FSW 0066S-2022银耳多糖压片糖果(含片)2022-03-18 发布2022-04-18 实施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AFSW 0066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并参考 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SB/T10347糖果 压片糖果和糖果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有关要求制定,其中理化指标铅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益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66S20221银耳多糖压片糖果(含片)1范围本文规定了银耳多糖压片糖果(含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梨糖醇、银耳多糖为主要原料,添加 DL-苹果酸、罗汉果甜苷、硬脂酸镁、天然薄荷脑,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制粒或不制粒、混合、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包衣剂:由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组成)、包装制成的一种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1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T/SFABA 4银耳多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66S20222SB/T 10347糖果 压片糖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的决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银耳多糖应符合 T/SFABA 4 的规定。3.1.2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3天然薄荷脑应符合 GB 1886.199 的规定。3.1.4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5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6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7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3.1.8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所具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块型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香气和滋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66S2022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5.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山梨糖醇、罗汉果甜苷、DL-苹果酸、天然薄荷脑、硬脂酸镁羟、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微晶纤维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7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7403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66S202244.2.1干燥失重按 SB/T 10347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袋、包等)为 X,X3 时,每件取样,当 3X300 时,按 X+1 随机抽样;当 X300 时,按 X/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 2 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 3 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藏备查。5.3出厂检验5.3.1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4型式试验5.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投产时;b)原辅料和生产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66S20225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藏6.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选用符合 GB 4806.7 要求的食品接触用塑料瓶或符合 YBB 00122002 要求的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牢固、平整。6.3运输、贮存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贮运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潮湿、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堆放在一起,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污染及损伤。6.4保质期限产品在本标准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