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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FSW
0014
S-2019
甘诺茶
2019
Q/AFSW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FSW 0014S-2019代替 Q/AFSW 0014S-2018甘诺茶2019-05-15 发布2019-06-20 实施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AFSW 0014S20191前言本公司生产的甘诺茶,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格式和内容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指标主要根据产品特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有关要求制定,其中理化指标铅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于2018年10月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标准。本标准与与Q/AFSW 0014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本标准由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益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14S20192甘诺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绿茶提取物复合颗粒(固体饮料)为主要原材料,经过干燥(或不干燥)、制粒(或不制粒)、灭菌(或不灭菌)、包装而成的甘诺茶提取物;以绿茶桑叶代用茶为原材料,经过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成甘诺茶茶包;然后将甘诺茶提取物和甘诺茶茶包,经组合包装而成甘诺茶,以沸水直接冲泡(浸泡或煮)方式供人们饮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愣纸箱和双瓦愣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NY/T 761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14S2019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第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材料3.1.1枸杞绿茶提取物复合颗粒:应符合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标 Q/AFSW 0029S-2018枸杞绿茶提取物复合颗粒的要求。3.1.2绿茶桑叶代用茶:应符合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标 Q/AFSW 0032S-2019绿茶桑叶代用茶的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甘诺茶提取物甘诺茶茶包组织形态包装袋外型完整,内容物呈固体颗粒,均匀,无结块(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允许少量沉淀物)包装袋外型完整,冲泡(浸泡或煮)后不溃破、不漏茶色泽与香味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混合冲泡(浸泡或煮)后,味醇和、微甘,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甘诺茶提取物包甘诺茶茶包水分/()7.09.0总灰分/(g/100g)8.08.0铅(以Pb计)/(mg/kg)1.03.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三氯杀螨醇/(mg/kg)-0.2氰戊菊酯/(mg/kg)-0.1备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要求。3.4微生物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14S20194甘诺茶提取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CFU/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产品的净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指标4.1.1将样品随机抽取 510 包,拆开包装,放在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眼观、鼻嗅的方法对产品的组织形态、色泽、气味,进行检验。4.1.2另取一小袋样品置于审评杯中,用 150-200ml 沸水进行冲泡,2-3 分钟后,感光评价色、香、味,应符合表 1 规定。4.2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14S201954.2.5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检验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样品按批随机抽取,设批量件数(包装单位:箱、袋、包等)为X,X3时,每件取样,当3X300时,按+1随机抽样;当X300时,按/2+1随机抽样。每批样品取样2份,每份样品应为全检所需样品的3倍量,一份送化验室检验,另一份贮藏备查。5.3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总灰分,其中甘诺茶提取物包还需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5.3.2型式检验5.3.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5.3.2.1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FSW 0014S20196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投产时;b)原、辅料和工艺发生较大变异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3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标明产品的类型、产地、规格。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内包装本产品的代用茶包包装材料应符合GH/T 1070的要求;内包装袋应符合GB/T 28118有关要求,包装袋应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盒应无毒,无污染,每件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生产批号、生产许可证号、贮存方法、净含量、规格等,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6.2.2外包装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外包装箱上应有防潮、防晒、轻装及朝下等标识,符合GB/T 191规定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箱内还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撞击,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物品混运。6.4贮存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污染物质、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不得露天堆放,严防产品受热或阳光曝晒及雨淋。6.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其保质期为24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