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BAJ
0004
S-2021
后生元非活性益生菌粉
2021
后生
活性
益生菌粉
202”一”2一05发布 J一西南宁佰 202”一2一24实施 了C5 Q/BAJ 广西南宁佰奥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AJ 0004S-2021 后生元(非活性益生菌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 1194S一2021 有效期里么口工年f明弓日 Q/BAJ 0004S-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南宁佰奥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时海、陈子杰、李军霞。本文件于2021年12月5日发布,2021年12月24日实施。产戈孙丫、,甲声各心 州 琴少 卜劝.0/BAJ 0004S-2021 后生元(非活性益生菌粉)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后生元非活性益生菌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植物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唾液乳杆菌、发酵乳杆菌等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经发酵、分离、混配(添加麦芽糊精、食用玉米淀粉中的一种或两种)、喷雾干燥、混配或不混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作为食品加工用的非活性益生菌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I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6号)关于发酵乳杆菌CEC15716等3个菌种的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架 Q/BAJ 0004S-2021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 根据使用菌种种类不同可分为单菌型和复合型,具体产品名称及配料以产品标签标示为准。5 要求 5.j 原辅料要求 5.1.1 植物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长双歧杆菌、青春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干酪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唾液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其他可用于食品的菌种 应符合卫办监督发2010年第6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6年第6号)5.1.2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I 20884的规定。5.1.3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GB/I 8885的规定。5.1.4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QB/I 4575的规定。.所 知 ;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共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粉末状或颗粒状,颗粒状产品中允许有少许粉末,无结块 气?味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托 水分(g/lOOg)毛 又0 Q/BAJ 0004S-2021 表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标 铅(以Pb计)/(mg/kg)毛 1.0 总砷(以As计)/(mg/kg)(0.4 5.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霉菌?簇 50 沙门氏菌 5 0 0/25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并在室 温下,嗅其气味。8.2 理化指标 8.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3 Q/BAJ 0004S-2021 8.3 微生物限量 8.3.”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3.2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3 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9 检验规则 1 组批 同一品种原辅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9.2 抽样 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随机抽取1kg(不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1 份8个最小独立包装检验,1份4个最小独立包装备查。9.3 出厂检验 9.3”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文件逐批次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9.3.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霉菌和净含量。9.4 型式检验 9.4.1 正常生产时每年生产应进行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5.2、5.3、5.4、6.2规定的项目。95 判定规则 95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9.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若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匕 c、尹沪七姆心少 Q/BAJ 0004S-2021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标签、标志 10.,.,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0.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0.2 包装 10.2月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10.2.2 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产品不应散漏。10.2.3 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2.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0.3 运输 10.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应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10.3.2 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扔、碰撞、挤压。10.3.3 运输过程中不应直接暴晒、雨淋、受潮。10.4 贮存 10.4.”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10.4.2 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应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污染源。10.5 保质期 在符合产品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