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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Y
0001
S-2019
风干牛肉
2019
风干
牛肉
安徽中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ZYQ/AZY 0001S2019风干牛肉2019-06-25 发布2019-07-24 实施安徽中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346S备案日期:2019-07-22(有效期3年)Q/AZ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中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中亚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艳芳。本标准于 2019 年 06 月 25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ZY 0001S20191风干牛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干牛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78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ZY 0001S2019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1725天然香辛料 分类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风干牛肉以鲜(冻)牛肉的胴体或其分割体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香辛料、食用盐、黄酒、味精、食用香精,经解冻、滚揉、烘干、风干、油炸、内包装、杀菌、外包装等工艺生产制成的产品。3.2 风干采用自然风干或封闭室内机械通风,使产品的水分适量降低,并产生特有风味的过程。4 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牛肉:应选用来自非疫区检疫合格的牛肉,经过去骨、皮、筋腱,并符合 GB 2707 的相关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17 的规定。4.1.4香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包括 GB/T 21725 中所有品种;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4.1.6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4.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的规定。4.1.8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9以上所用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ZY 0001S20193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呈深褐色或褐色,色泽基本均匀。剥去包装,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酱卤制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甜咸适中,无异味。形态呈条状,长度 6-8cm,无异物,牛肉纤维可见。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45.0GB 5009.3蛋白质/(g/100g)20.0GB 5009.5氯化物(NaCl)/(g/100g)4.0GB 5009.44铅(Pb)/(mg/kg)0.45GB 5009.12总砷(As)/(mg/kg)0.5GB 5009.11总汞(Hg)/(mg/kg)0.05GB 5009.17铬(Cr)/(mg/kg)1.0GB 5009.123镉(Cd)/(mg/kg)0.1GB 5009.15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食品添加剂(使用量有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CFU/g105CFU/gGB 4789.2大肠菌群5210CFU/g102CFU/gGB 4789.3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500GB/T 4789.36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操作。5食品添加剂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ZY 0001S2019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抽样7.2.1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同一批次不少于 12 个包装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不低于 900 g,均匀分为三份,一份做微生物检验,一份做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测定,一份备查。7.2.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要求执行。7.2.3出厂检验7.2.4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2.5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7.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有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8.1标签标志8.1.1产品标签、说明书上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有关规定标注。8.1.2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8.2.1本品内包装应严密,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8.2.2本品外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的材料。8.3运输8.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ZY 0001S20195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0 天。8.6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5 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执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