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AYS
0002
S-2020
植物固体饮料
2020
植物
固体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植物固体饮料备案号:360024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14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13日Q/AY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AYS 0002S-20202019-12-09 发布2019-12-09 实施江西阿颖金山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YS 0002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1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YS 0002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饮料类”的“固体饮料类”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代替Q/AYS 0002S-2017植物固体饮料 本标准与Q/AYS 0002S-2017 植物固体饮料相比,没有变化。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YS 0002S-2011、Q/AYS 0002S-2014、Q/AYS 0002S-2017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阿颖金山药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忠。本标准批准人:游贵颖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YS 0002S2020 1 植物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麦芽、莲子、陈皮、菊花、金银花中的一种或多种植物经水提取物、白砂糖或(和)葡萄糖为原辅料,或以山楂、麦芽、莲子、陈皮、菊花、金银花的一种或多种植物经水提取、浓缩、再辅以白砂糖或(和)葡萄糖制粒、沸腾干燥等主要工序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微生物检验员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8 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413.2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溶解性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04-2007 莲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第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YS 0002S2020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2 葡萄糖 应符合GB/T 20880的规定。3.1.3 山楂、麦芽、莲子、陈皮、菊花、金银花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淡黄色至浅棕色。取 2 个包装单位的样品,散放于洁净、干燥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取本品 5g,用80mL/60热开水冲调,搅拌溶解后即可嗅其气味,尝其滋味,观察其冲调性。滋味、气味 具有轻微香味、味甜带酸。组织形态 干燥疏松的颗粒。冲调性 用热开水冲泡后无团块、杯底无沉淀、略浑浊。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总糖(以葡萄糖计)/(%)70 GB/T 5009.8 溶解度/(%)85.0 GB 5413.29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 5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YS 0002S2020 3 表 3(续)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测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4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1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2010执行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剂的使用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4.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按GB 14880规定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随机抽取每批产品,抽样量应为全项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YS 0002S2020 4 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用聚乙烯,聚丙烯应符合 GB 9687、GB 9688 要求的包装物料。7.2.2 包装要求:封口严密,不得透气。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