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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HZ
0001
S-2019
水发海参
2019
水发
海参
Q/DBHZ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BHZ 0001S2019水发海参2019-01-20 发布2019-02-28 实施茂 名 市 电 白 区 海 洲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 布备案号:4409002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5日Q/DBHZ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茂名市电白区海洲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港生。本标准于2019年01月20日首次发布。Q/DBHZ 0001S20191水发海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发海参的产品定义和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非即食水发海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SC/T 3016水产品抽样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DBHZ 0001S201923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3.1水发海参以干海参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浸泡、煮制、冷却、清洗、浸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水发海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干海参应符合 GB 10136、GB 31602 的要求。4.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蛀虫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90.0蛋白质,%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镉(以 Cd 计),mg/kg0.1铬(以 Cr 计),mg/kg2.0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a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Q/DBHZ 0001S201934.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4.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380 的规定。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和 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幵水漱口,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6.2.2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进行。6.2.3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进行。6.2.4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6.2.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6.2.6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进行。6.2.7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进行。6.2.8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进行。Q/DBHZ 0001S201946.2.9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进行。6.2.10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进行。6.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按SC/T 3016进行,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水分、挥发性盐基氮、净含量每批出厂检验项目。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7.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3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复检后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Q/DBHZ 0001S201958.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0850 的规定,并至少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8.1.2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产品采用聚乙烯塑料袋或复合塑料袋包装,其分别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纸箱或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宜采用冷藏或冷冻运输。8.4贮存8.4.1冷藏贮存温度为 0以下,冷冻贮存温度产品-18以下,贮存库应清卫生、无异味,有妨鼠防虫设施,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并用木板垫起,与墙间隔距离不少于 20cm,与地面间隔距离不少于 20cm,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8.4.2产品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进行保鲜冷冻,冷冻贮存产品保质期为 1 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