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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SH
0001
S-2019
红枣制品
2019
红枣
制品
Q/CZSH 0001S-2019 2019-05-16 发布 2019-06-16 实施Q/CZSH 沧 州 思 宏 枣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ZSH 0001S-2019 红枣制品 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4.01 备 案 号:13146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4日 有效日期:2024年06月23日 Q/CZSH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国家标准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和GB/T 26150免洗红枣,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克刚、李英英。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CZSH 0001S-2019红枣制品(2019年3月16日发布)。本标准与Q/CZSH 0001S-2019红枣制品(2019年3月16日发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理化指标中即食红枣水分含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残次果;修改了保质期要求。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6日由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克刚李克刚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6日再次发布。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Q/CZSH 0001S-2019红枣制品(2019年3月16日发布)。Q/CZSH 0001S-2019 红枣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制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红枣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6150 免洗红枣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用原料和工艺的不同分为:即食红枣、即食脆红枣、枣圈、枣片、枣粉;Q/CZSH 0001S-2019 3.1 即食红枣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或不去核、烘干(5065,47小时)、回凉、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红枣。3.2 即食脆红枣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或不去核、烘干(5065,1622小时)、回凉、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脆红枣。3.3 枣圈、枣片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切圈或切片(横向切圈、纵向切片)、烘干(6070,67小时)、回凉、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枣圈、枣片。3.4 枣粉 以干制红枣或免洗红枣为原料,经选料、清洗或不清洗、去核、切片、烘干(6070,67小时)、回凉、磨粉、包装工艺制成的枣粉。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3 免洗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各单品固有的色泽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新的实验室内,观察产品的色泽、组织状态、有无杂质现象,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残次果按 GB/T 26150规定检验 滋味 气味 具有红枣固有的香甜滋味和气味,无酸败等异味 组织状态 即食红枣、即食脆红枣为整粒,枣圈、枣片:圈状、片状大小较均匀,枣粉细腻,无霉变 残次果 浆头、病果、虫果、破头果应符合 GB/T 26150 规定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CZSH 0001S-2019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即食红枣 25;即食脆红枣 10;枣圈、枣片 15,枣粉 5 GB 5009.3 总糖(%)50 GB 5009.8 铅(以 Pb 计)/(g/kg)0.16 GB 5009.12 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4 微生物指标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0 CFU/g GB 4789.3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GB 4789.36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a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 8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 1000g。其中 4 个用作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的检验,4 个留样。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Q/CZSH 0001S-2019 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 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产品名称也可按照产品分类的名称进行标注。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为复合膜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7.3 贮存 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内堆放成品应离墙离地,离地 15cm 以上,离墙 50cm 以上。产品不得与有毒化学物品和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贮存过程中产品应保持标签完整。7.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防雨、防潮、防晒。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保护包装和产品。7.5 保质期 依据产品工艺、贮存运输条件、包装材料不同各异,标注在标签上,符合GB 7718的规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