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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JS 0001 S-2021 三草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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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JS 0001 S-2021 三草饮品 2021 饮品
常 州 京 盛 健 康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ZJS 0001S-2021 三草饮品 2021-12-28 发布 2022-01-27 实施 常州京盛健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 布 Q/CZJS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7 2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1-2 6Q/CZJ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常州京盛健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兴传。本标准于 2021 年 12 月首次发布。J S Q BQ/CZJS 0001S-2021 1 三草三草饮品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草饮品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选择性添加蛹虫草提取物、甘草提取物、葛根提取物和秋葵提取物中的三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制成的供冲调饮用的三草饮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蛹虫草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J S Q BQ/CZJS 0001S-2021 2 3.1.2 甘草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3 葛根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3.1.4 秋葵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呈浅黄色或棕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与气味 味微咸(苦),具有本草固有的清香,微腥,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 粉状,无结块,无潮解。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虫草素,mg/kg 30 NY/T 2116 蛋白质,g/100g 12 GB 5009.5 多糖,g/100g 3.0 NY/T 1676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铅a(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a应取样加蒸馏水 5 倍稀释后检测。3.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板 霉菌/(CFU/g)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J S Q BQ/CZJS 0001S-2021 3 3.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应为标准要求中 3.2、3.3、3.4、3.5 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少于 4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J S Q BQ/CZJS 0001S-2021 4 为合格;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以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产品标签应注明“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以及食用限量、食用方法(每 1g 成品用 250mL 60到80的温开水冲服)。5.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5.2 包装 5.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内包装要求封口严密、无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2.2 也可按用户要求包装。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清洁的仓库内,离墙15cm,离地面10cm存放。避免重压和日晒,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Q/CZJS 0001S-2021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蛹虫草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本品是以蛹虫草为原料,经预处理、提取、干燥、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加工用粉状产品。A.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浅黄色或桔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蛹虫草提取物特有的微腥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粉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水分,g/100g 5.0 多糖,g/100g 3.0 虫草素,mg/kg 30 铅a(以 Pb 计),mg/kg 1.0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n=5,c=2,m=103,M=5104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n=5,c=0,m=0/25g a应取样加蒸馏水5倍稀释后检测。J S Q BQ/CZJS 0001S-2021 6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甘草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B.1 范围 本品是以甘草为原料,经预处理、提取、干燥、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加工用粉状产品。B.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 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黄色 滋味、气味 微弱特殊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粉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水分,g/100g 5.0 灰分,g/100g 5.0 铅a(以 Pb 计),mg/kg 1.0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n=5,c=2,m=103,M=5104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n=5,c=0,m=0/25g a应取样加蒸馏水5倍稀释后检测。J S Q BQ/CZJS 0001S-2021 7 附 录 C(规范性附录)葛根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C.1 范围 本品是以葛根为原料,经预处理、提取、干燥、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加工用粉状产品。C.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C.1 的规定。表 C.1 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黄色或淡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粉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水分,g/100g 5.0 葛根素,g/100g 2.0 灰分,g/100g 5.0 异黄酮,g/100g 10 铅a(以 Pb 计),mg/kg 1.0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n=5,c=2,m=103,M=5104 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n=5,c=0,m=0/25g a应取样加蒸馏水5倍稀释后检测。J S Q BQ/CZJS 0001S-2021 8 附 录 D(规范性附录)秋葵提取物的质量要求 D.1 范围 本品是以秋葵为原料,经预处理、提取、干燥、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加工用粉状产品。D.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D.1 的规定。表 D.1 质量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黄色 滋味、气味 具有秋葵提取物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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