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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XS 0001 S-2021 油泼辣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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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XS 0001 S-2021 油泼辣子 2021 泼辣
Q/DHXS 宝 鸡 豆 花 西 施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HXS 0001S-2021 油泼辣子 2021-05-10 发布 2021-06-10 实施 宝鸡豆花西施商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6 4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6 0 7Q/DHX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宝鸡豆花西施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宝鸡豆花西施商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王婷 本标准批准人:王婷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DHXS 0001S-2021 1 油泼辣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泼辣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或辣椒粉、食用植物油、香辛料、芝麻、花生碎为原料,经熟制、粉碎、配料、油泼、搅拌、冷却、灌装、包装制成的油泼辣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1761 芝麻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Q/DHXS 0001S-2021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QB/T 1733.6 烤花生仁和烤花生碎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2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3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4 花生碎:应符合 QB/T 1733.6 的规定。3.1.5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红色至棕红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香辣味突出,无焦糊、无霉变味、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半固态,允许有油脂分层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2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15.0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1.0 黄曲霉毒素B1/(g/kg)9.0 3.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Q/DHXS 0001S-2021 3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9000 菌落总数/CFU/g 50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6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 3.6.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6.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3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分别用目测检验色泽、形态、组织、杂质,用嗅觉检验气味,用味觉品尝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 4.2.2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方法执行 4.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方法执行.4.2.4 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方法执行。4.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4.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Q/DHXS 0001S-2021 4 4.2.7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执行。4.3 微生物限量: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B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 GB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4.3.4 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执行。4.4 净含量 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5.1.1 组批:以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1.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2 瓶,抽样总质量不得少于 2kg,其中 6 瓶用于检验,6 瓶用于留样。5.2 检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 出厂检验 5.2.1.1 产品出厂前须经工厂质量部门进行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条规定项目,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生产投产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 判定规则 5.3.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Q/DHXS 0001S-2021 5 5.3.2 检验结果中如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28050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且袋装材料分别符合 GB/T 10004 和 GB/T 28118 的要求;瓶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5 或 GB 4806.7 的要求。6.2.2 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外包装箱符合 GB/T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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