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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GEH
0004
S-2019
风味沙冰饮品
2019
风味
饮品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GEHQ/DGEH 0004S-2019风味沙冰饮品2019-02-28 发布2019-03-01 实施东东莞莞恩恩海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09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6日Q/DGEH 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东莞恩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莞恩海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维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DGEH 0004S-20191风味沙冰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沙冰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植脂末、白砂糖、果葡糖浆、红糖、黑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浓缩果汁、风味罐头食品,经调配、灭菌、凝冻、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吸食的即食冷冻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要求Q/DGEH 0004S-20192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 白砂糖、红糖、黑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3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3.1.4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3.1.5 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3.1.6 风味罐头食品应符合 GB 7098 的要求。3.1.7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5.0铅(以 Pb 计),mg/kg0.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项目要求色泽呈各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各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组织形态液态至半固态,含微细的霜晶,入口即融化,有沙质感;允许有固形物悬浮或沉淀;允许有结冰结块现象;或具有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特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2.5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DGEH 0004S-20193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照 GB 275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指标5.3.1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方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4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入库前,应由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附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大肠菌群和标签。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超过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新产品定型投产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5.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及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这批产品为合格品。Q/DGEH 0004S-201946.6.2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如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这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复合袋包装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使用具有冷藏设备且温度能达到-5以下的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防止暴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摔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5以下的冷库或冷柜内,不得露天存放;产品应放置在干净的塑料箱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产品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产品储存时距墙距地应不小于 20cm。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为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