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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G 0001 S-2019 冻干水果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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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BG 0001 S-2019 冻干水果干 2019 水果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BGQ/DBG 0001S-2019冻干水果干2019-04-30 发布2019-05-30 实施东莞百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25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31日Q/DBG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东莞百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百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宁。本标准于 2019 年 04 月 30 日首次发布。Q/DBG 0001S-20191冻干水果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干水果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苹果、香蕉、芒果、草莓、柠檬、榴莲、菠萝、黄桃、菠萝蜜、杨梅、杏)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制或不切制、冷冻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的冻干水果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3.1.1新鲜水果(苹果、香蕉、芒果、草莓、柠檬、榴莲、菠萝、黄桃、菠萝蜜、杨梅、杏)应无腐烂变质,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Q/DBG 0001S-2019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颜色,色泽均匀性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允许有少量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铅(以Pb计),mg/kg0.9总酸(以苹果酸计),g/100g0.510.0(除冻干柠檬干以外的产品)10.040.0(冻干柠檬干)a展青霉素,g/kg50a仅限于冻干苹果干。4.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注 3: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仅适用于添加牛肉的产品和添加新鲜果蔬的产品;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仅适用于添加肉制品的产品。4.5 食品添加剂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白色搪瓷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性状,用鼻嗅起香味,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酸Q/DBG 0001S-20193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 致病菌6.3.1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成品仓库中随机抽样,数量为10个独立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1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当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不合格品增加时,应加倍抽样。7.4 出厂检验7.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以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7.5 型式检验7.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要求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7.6 判定规则7.6.1 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 型式检验结果,若微生物不合格,不得复检;7.6.3 若是其它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7.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 标签、标志7.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Q/DBG 0001S-201948.2 包装8.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复合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以后可以使用其它食品级包装材料。8.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或者使用其他外包装材料(泡沫箱等)。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最高温度不能高于-12。8.3.3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防护。8.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8.3.5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中,并具有防虫、防鼠设施。8.4.2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8.5 保质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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