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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AH 0062 S-2021 芝草玉液牌灵芝猴头菇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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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AH 0062 S-2021 芝草玉液牌灵芝猴头菇酒 2021 玉液 灵芝 猴头菇
江 苏 安 惠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AH 0062S-2021 芝草玉液牌灵芝猴头菇酒 2021-06-02 发布 2021-08-05 实施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DA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8 5 9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0 4Q/DAH 006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GB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指标铅(以 Pb 计)的限量值为0.4mg/kg,严于 GB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中液态产品铅的限值 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惠华、樊济周、谭毅诚、孙佳、陈惠、吴怀玲、张蕾。本标准于 2021 年 06 月首次发布。J S Q BQ/DAH 0062S2021 1 芝草玉液牌灵芝猴头菇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草玉液牌灵芝猴头菇酒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黄酒、红枣、灵芝、枸杞、猴头菇、香菇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配制、过滤、灭菌、灌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芝草玉液牌灵芝猴头菇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49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T13662 黄酒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T 23778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QB/T 4254 陶瓷酒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黄酒要求 应符合 GB/T 13662黄酒中优级品的规定。3.1.2 红枣、灵芝、枸杞要求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J S Q BQ/DAH 0062S2021 2 3.1.3 猴头菇、香菇要求 应符合 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黑褐色 目测、鼻嗅、口尝 滋味、气味 具原料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性状 酒剂,外观整洁,无破裂现象,无异嗅 内容物为液体,有少量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功能要求 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3.4 标志性成分指标 标志性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g/100mL 0.25 按粗多糖的测定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固形物,g/L 60.0 按总固形物的测定 酒精度(20),%vol 11.017.0 GB 5009.225 总酸(以乳酸计),g/L 4.08.0 GB/T 13662 甲醛,mg/L 2.0 GB/T 5009.49 铅(以 Pb 计),mg/L 0.4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L 0.3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L 0.3 GB 5009.17 六六六,mg/L 0.1 GB/T 5009.19 滴滴涕,mg/L 0.1 GB/T 5009.19 3.6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mL 0.43 GB 4789.3“MPN 计数法”J S Q BQ/DAH 0062S2021 3 霉菌和酵母,CFU/mL 50 GB 4789.15 致病菌 沙门氏菌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mL GB 4789.10 3.7 装量或重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酒剂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原辅料入库检验 从经批准的供应商处采购的原料,入库前,先检查容器的外包装完整性,密封(铅封),以及交货单与供应商标签内容是否一致,在一致情况下,填写请样单,原料进入待验区,仓库保管员报公司品管部化验室,化验室接到通知进行取样、化验、合格后放行,原料才得以入库。4.3 出厂检验 4.3.1 本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公司。4.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装量或重量差异、总固形物、酒精度、总酸、粗多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4.4 型式检验 4.4.1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项目标准的 3.2、3.4、3.5、3.6、3.7 全部项目。4.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b)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提出需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c)停产三个月及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4.5 组批与抽样 4.5.1 组批 同一班次,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2 抽样 4.5.2.1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按瓶计。4.5.2.2 每批按 3/1000 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 8 瓶且不得少于 2400mL。其中 2 瓶用于检验净含量,2 瓶用于理化及微生物检验,2 瓶用于留样备查。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4.6 判定原则 J S Q BQ/DAH 0062S2021 4 产品经检验全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若样本经检验若有一项以上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7718 和 GB16740 及保健食品标识有关规定。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编号及符合 GB/T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5.2 包装与规格 5.2.1 内包装材料口服陶瓷酒瓶(普通陶瓷制品)应符合 QB/T 4254 规定,软木塞应符合 GB/T 23778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4 瓦楞纸板的要求。纸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5.2.2 规格为 400mL/瓶,或根据客户需要而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日晒、雨淋和重压。装卸时轻搬、轻放。5.4 贮存 产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Q/DAH 0062S2021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粗多糖测定方法(硫酸蒽酮法)1 原理 多糖经乙醇沉淀分离后,去除其他可溶性糖及杂质的干扰,糖与硫酸在沸水浴中加热脱水生成羟甲基呋喃甲醛(羟甲基糖醛),再与蒽酮缩合成蓝绿色化合物,其呈色强度与溶液中糖的浓度呈正比,在 625nm波长下比色定量。2 试剂与仪器 2.1 仪器 离心机(转速 4000r/min);分光光度计;水浴锅;具盖离心管 50mL 或离心瓶容量 100mL。2.2 试剂 2.2.1 实验用水为双蒸水;所用试剂为分析纯级。2.2.2 葡萄糖标准液 准确称取 1.0000g 经过 98100干燥至恒重的葡萄糖对照品,加水溶解后以水稀释至 1000mL,此溶液 1mL 含 1mg 葡萄糖,用前稀释 10 倍(0.1mg/mL),现用现配。2.2.3 蒽酮硫酸溶液 精密称取 0.05g 蒽酮置于容量瓶中,缓慢加入硫酸溶液(取 98浓硫酸 38mL,稀释至 50mL)至刻度并摇匀,冷却至室温,现用现配。3 样品处理 沉淀粗多糖:精密吸取7.0mL样品,置于50mL离心管中,加无水乙醇25mL,混匀5min后以3000r/min 离心 5 min,弃去上清液,残渣用 80%(体积分数)乙醇溶液数毫升洗涤,离心后弃上清液,反复操作34 次,残渣用水溶解并定容至 100mL,吸 10mL 至 50mL 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匀后,备用。4 标准曲线的绘制 准确吸取葡萄糖标准液(0.1mg/mL)0、0.1、0.2、0.4、0.6、0.8、1.0mL 于 10mL 具塞比色管中,加水至 1.0mL,加入蒽酮硫酸溶液 5mL 充分混匀,在沸水浴中加热 10min,取出在流水中冷却 20min 后,在 625nm 波长下,以试剂空白调零,测定各管的吸光度值绘制标准曲线。5 样品的测定 准确吸取样品待测液 1mL(含糖 2080g),按标准曲线绘制步骤于 625nm 波长下测定吸光度值,并求出样品含糖量。6 计算 C1000 X=n V106 式中:X样品中粗多糖的含量(以葡萄糖计),g/L;C由标准曲线查得的样品液中粗多糖的含量(以葡萄糖计)(C,g/mL);V样品体积(mL);n稀释倍数;J S Q BQ/DAH 0062S2021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总固形物测定方法 1 原理:试样经 100105加热,其中的水分、乙醇等可挥发性物质被蒸发,剩余的残留物即为总固形物。2 仪器 2.1 天平:感量 0.0001g。2.2 电热干燥箱:温控1。2.3 干燥器:内装盛有效干燥剂 2 分析步骤 吸取试样 5mL(干、半干黄酒直接取样,半甜黄酒稀释 1 倍2 倍后取样,甜黄酒稀释 2 倍6 倍后取样)于已知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或直径为 50 mm、高 30 mm 称量瓶)中,放入 1032电热干燥箱中烘干 4h,取出称量。4 计算 式中:X1试样中总固形物的含量,g/L;m1蒸发皿(或称量瓶)和试样烘干至恒重的质量,g;m2蒸发皿(或称量瓶)烘干至恒重的质量,g。n试样稀释倍数;V吸取试样的体积,ml。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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