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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DJY 0003 S-2019 蓝莓猴头菇酒(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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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DJY 0003 S-2019 蓝莓猴头菇酒配制酒 2019 蓝莓 猴头菇 配制
Q/DDJY陕 西 丹 道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DDJY 0003S2019蓝莓猴头菇酒(配制酒)2019-07-20发布2019-08-20实施陕西丹道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40 9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1 6Q/DDJY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丹道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丹道酒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文奇、张志君、遇恒林、边凤辉。本标准批准人:侯文奇。本标准属首次发布。委托方名称:陕西丹道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二路77号光电园B座3单元1102室受托方名称:哈尔滨天合力制药有限公司受托方地址:哈尔滨市宾县宾西镇经济开发区龙宾路17号Q/DDJY 0003S20191蓝莓猴头菇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蓝莓猴头菇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蓝莓果酒、山葡萄酒为酒基,以猴头菇、莲子、白果、酸枣仁、黑果枸杞、桑椹、薏苡仁、丁香、八角、蒲公英、水为辅料,经选料、浸泡、调配、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蓝莓猴头菇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2300丁香GB/T 27586山葡萄酒NY/T 1504莲子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05)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DDJY 0003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蓝莓果酒: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3.1.2山葡萄酒:应符合GB/T 27586的规定。3.1.3猴头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3.1.4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3.1.5白果、酸枣仁、桑椹、薏苡仁、蒲公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的规定。3.1.6黑果枸杞: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7丁香:应符合GB/T 22300的规定。3.1.8八角:应符合GB/T 7652的规定。3.1.9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酒红色外观澄清透明,无沉淀、杂质及悬浮物a香气具有蓝莓鲜果、干果及植物、食用菌的混合香气,无异味滋味醇和香雅、果味果香突出、诸香和谐、舒顺协调、酒体完整风格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a对贮存 6 个月以上的配制酒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b(20)/(%vol)4.018.0滴定酸(以乙酸计)/(g/L)13.0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干浸出物/(g/L)0.30铅(以Pb计)/(mg/kg)0.19b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差为1.0%vol。(20)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DDJY 0003S20193表3 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注: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6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GB/T 15038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理化指标4.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2滴定酸(以乙酸计)、总糖(以葡萄糖计)、干浸出物:按 GB/T 15038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2.3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微生物限量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T 4789.25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检验规则Q/DDJY 0003S20194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样品中抽取6个最小包装(净含量不小于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滴定酸、总糖。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规定的内容,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新产品投产进行定型鉴定时;c)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8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6.1.2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产品包装用不锈钢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9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应在 525温度条件下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运输。Q/DDJY 0003S20195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 525温度条件下,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上述贮存条件下,酒精度大于等于4%vol且小于10%vol的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产品可免于标示保质期。Q/DDJY 0003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黑果枸杞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黑果枸杞应有颜色滋、气味具有黑果枸杞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3.0枸杞多糖/(g/100g)3.0蛋白质/(g/100g)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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