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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D
0001
S-2021
糯粘米粉
2021
米粉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糯(粘)米粉备案号:36005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Q/DD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D 0001S-20212020-11-07 发布2021-01-03 实施江西迪迪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mg/kg。本标准于2021年01月03日第一次修改(原标准作废),修改之处如下:将文本中Q/DD 0002S-2020文本编号修改为Q/DD 0001S-2021;将范围中工艺“粘磨”修改为“碾磨”。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迪迪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亮华、肖丽君、尧发荣。本标准批准人:尧发荣。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1 糯(粘)米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糯(粘)米粉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或籼米和(或)其中的碎米为原料,经清理、清洗、浸泡、碾磨、压榨、干燥、筛粉、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糯(粘)米粉(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2427.4 淀粉斑点测定 GB/T 22427.6 淀粉白度测定 GB/T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谷中475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象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2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用原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二类:3.1 糯米粉 以糯米和(或)糯米中碎米为原料,经清理、清洗、浸泡、碾磨、压榨、干燥、筛粉、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米粉。3.2 粘米粉 以籼米和(或)籼米中碎米为原料,经清理、清洗、浸泡、碾磨、压榨、干燥、筛粉、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米粉。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糯米、籼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4.1.2 中碎米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其中中碎米的粒径和外观除外。4.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糯米粉 粘米粉 外观 干燥均匀粉末状,无结块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明亮处目视其外观色泽及杂质,鼻嗅其气味 色泽 洁白,有光泽 气味 具有糯米或籼米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及烹调性 具有糯米的糯性,汤不糊、不浑,口感柔软 汤不糊、不浑,口感柔软,不牙碜 取本产品100g制作成均匀丸子10枚,放入盛有500mL沸水的容器中煮浮片刻后,观察其烹调性,口尝其滋味。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糯米粉 粘米粉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水分/(g/100g)15 GB 5009.3 灰分/(g/100g)0.4 GB 5009.4 酸度(以0.1mol/L KOH计)/(ml/10g)5.0 GB 5009.239 粗细度/(%)90 GB/T 5507 白度(R457nm蓝光反射率)/()90 85 90 85 GB/T 22427.6 斑点(个)/cm2 4 6 4 6 GB/T 22427.4 含砂量/(%)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0.003 GB/T 5509 黄曲霉毒素B1/(g/kg)10 GB 5009.22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甲基毒死蜱/(mg/kg)5 GB 23200.9 溴氰菊酯/(mg/kg)0.5 GB/T 5009.110 注:其他禁用或限用农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及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按照GB 2761的规定执行。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16 GB 5009.12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4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粗细度、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5 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D 0001S2021 6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糯(粘)米粉,标准编号为:Q/DD 0001S-2021。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