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DBHS 0001 S-2021 非即食海参.pdf
下载文档

ID:2671726

大小:341.02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BHS 0001 S-2021 非即食海参 2021 即食 海参
2021-02-20 发布2021-03-20 实施Q/DBH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DBHS 0001S-2021非即食海参电白区弘顺水产品加工场发布发布备案号:4409002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3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BHS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的特点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已严于国家标准。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电白区弘顺水产品加工场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电白区弘顺水产品加工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朝杰。本标准于 2021 年 02 月 20 日首次发布。Q/DBHS 0001S-20211非即食海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即食海参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海参为主要原料,加适量的水,经整理、清洗、煮制、包装、冷冻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海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DBHS 0001S-20212GB 209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50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干海参应符合 GB 10136 和 GB 31602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3165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按 GB 10136 中 3.2 条的感官检验方法来检验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状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无虫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5.0GB 5009.3水分/(g/100g)95.0GB 5009.3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多氯联苯a(mg/kg)0.5GB 5009.190铬(以Cr计)/(mg/kg)2.0GB 5009.123Q/DBHS 0001S-20213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挥发性盐基氮/(mg/100g)30GB 5009.228N-二甲基亚硝胺/(g/kg)4.0GB 5009.26甲基汞b(以 Hg 计)/(mg/kg)0.5GB 5009.17a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b可先测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094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出厂检验5.2.1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5.2.2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5.2.3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型式检验5.3.1抽样方法和数量Q/DBHS 0001S-20214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5.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3、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3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产品定型投产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用符合 GB/T 10004 的耐蒸煮袋,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6.3贮存应置于-18以下冷库中保存;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6.4运输用具有冷藏或保温性能的运输工具运输,并保持温度为-152,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途中防止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6.5保质期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未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