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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AH
0048
S-2020
食用菌冲饮粉系列
2020
食用菌
冲饮粉
系列
江 苏 安 惠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AH 0048S-2020 食用菌冲饮粉系列 2020-07-13 发布 2020-12-02 实施 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DAH 代替 Q/DAH 0048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7 5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1Q/DAH 0048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标准替代 Q/DAH 0048S-2019。本标准与 Q/DAH 0048S-2019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1)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修改微生物大肠菌群的单位;本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本标准安全指标铅的限量值调整为 0.9mg/kg。严于 GB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铅的限值 1.0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惠华、樊济周、季惠将、陈锷、陈惠 本标准于 2017 年 2 月首次发布,第一次修订日期:2019 年 11 月,第二次修订日期:2020 年 7月。J S Q BQ/DAH 0048S2020 1 食用菌冲饮粉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冲饮粉系列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1所列原料,经粉碎、过筛、按比例混合、包装制成的食用菌冲饮粉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红曲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J S Q BQ/DAH 0048S2020 2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T 29602 固体饮料 SB/T 10528 纳豆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分类 产品按配方不同分类,见表1。表1 产品分类及配料 产品名称 配 料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紫菜、莲子、葫芦、纳豆、红曲米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韭菜粉、蚕蛹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螺旋藻、大豆磷脂、紫菜、核桃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荷叶、冬瓜皮、薏米仁、山楂(1%)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螺旋藻、桑椹、肉桂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甜)杏仁、桑椹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山药、芡实、葛根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山楂、桑椹 食用菌冲饮粉 食用菌、肉桂、葛根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大豆磷脂 应符合GB 28401的规定。4.1.2 食用菌 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3 螺旋藻 应符合 GB/T 16919 的规定及 GB 19643 的规定 4.1.4(甜)杏仁、核桃 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5 肉桂、桑椹、葛根、芡实、山药、莲子、荷叶、山楂、薏米仁、冬瓜皮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1.6 纳豆 J S Q BQ/DAH 0048S2020 3 应符合SB/T10528的规定。4.1.7 红曲米 应符合GB 1886.19的规定 4.1.8 紫菜 应符合 GB/T 23957 的规定。4.1.9 韭菜粉 应符合GB 7101及GB/T 29602固体饮料的规定。4.1.10 葫芦 应无杂质、无虫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并应符合 GB2762、GB2763 的规定。4.1.11 蚕蛹 应无杂质、无虫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并符合 GB2762 中肉制品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感官指标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4.0 GB 5009.5 米酵菌酸(仅限于银耳),mg/kg 0.25 GB 5009.189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灰分,g/100g 12.0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GB 5009.17 镉(以 Cd 计),mg/kg 0.5 GB 5009.15 食品添加剂 符合 GB2760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 GB2763 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规定。项目 指 标 检验 方法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食用菌 冲饮粉 色泽 浅棕色 或黄棕色 棕色 青棕色 浅棕色 至棕色 棕褐色 或青褐色 浅棕色或棕黄色 棕色 棕色 浅棕色 目测 鼻嗅 口尝 滋味 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性状 粉状,无结块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J S Q BQ/DAH 0048S2020 4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 10000 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 菌,CFU/g 50 GB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4789.10 第二法 注:样品采样方案按 GB4789.1 执行 4.5 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1070 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公司。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蛋白质、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的样本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 4.2、4.3、4.4、4.5 全部项目。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b)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c)停产三个月及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5.4 组批与抽样 产品以每次投料为一批次,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1,但最少不得少于250g(独立销售包装不少于10个),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5 判定原则 产品经检验全项目合格判定为合格。若样本经检验若有一项以上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 S Q BQ/DAH 0048S2020 5 6.1 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标准编号及符合 GB/T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6.2 包装 6.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的要求,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4 瓦楞纸板的要求。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日晒、雨淋和重压。装卸时轻搬、轻放。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7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