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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SC
0001
S-2019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
2019
谷物
植物
膳食
纤维
饮品
Q/CYSC0001S-2019221546S-20192019060520220604*Q/CYSC备案号:22154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04 日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YSC0001S-2019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2019-02-26 发布2019-02-27 实施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YSC0001S-20191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为原料,经熟化、粉碎、调配后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白砂糖、红糖、低聚木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再经混合调配、静置、稳定、灌装、杀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谷物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样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2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CYSC0001S-20192GB/T 8231高粱GB/T 9724化学试剂 PH 测定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1766小米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GB/T 35545低聚木糖GB/T 35883冰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4221谷物类饮料QB/T 4561红糖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中国药典2015 版大枣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20 号新食品原料低聚木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可分为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3.1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以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为原料,经熟化、粉碎、调配后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白砂糖、红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再经混合调配、静置、稳定、灌装、杀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谷物类饮料)。3.2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以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为原料,经熟化、粉碎、调配后添加或不添加低聚木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再经混合调配、静置、稳定、灌装、杀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谷物类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Q/CYSC0001S-201934.1.1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2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3 大麦应符合 NY/T 891 的规定。4.1.4 大豆、黑豆、小红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4.1.5 黑米应符合 NY/T 832-2004 的规定。4.1.6 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芡实、黄精、甘草、薏米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4.1.7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 0.5 克,食用限量3 克/天。4.1.8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4.1.9 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4.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4.1.11 低聚木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20 号的规定,每 100ml 添加低聚木糖 0.5 克,食用限量3 克/天。4.1.12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灰褐色或呈产品特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产品无明显分层,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的沉淀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膳食纤维,(g/100ml)5.5QB/T 4221人参总皂苷,(g/100ml)0.01NY 318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YSC0001S-20194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 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数,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苯甲酸钠防腐剂1.01.0GB/T 5009.28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CYSC0001S-20195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18 瓶,其中 6 瓶用于检验感官、净含量(至少 3 瓶)等项目;3 瓶用于检验微生物指标;6 瓶留样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食品名称: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配料表(原料):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冰糖、白砂糖、红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净含量/规格:100mL/瓶、350mL/瓶、500mL/瓶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新兴红旗嘉园 4 栋 1 单元 401 室。联系方式:0431-8453515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或冷藏保存。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禁止加热或 0以下冷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YSC000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0.5 克。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8.1.2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食品名称: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配料表(原料):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低聚木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净含量/规格:100mL/瓶、350mL/瓶、500mL/瓶(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新兴红旗嘉园 4 栋 1 单元 401 室。Q/CYSC0001S-20196联系方式:0431-8453515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或冷藏保存。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禁止加热或 0以下冷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YSC000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0.5 克,低聚木糖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低聚木糖 0.5 克。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8.2营养成分表8.2.1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162 千焦(kJ)2%蛋白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