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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HYM
0004
S-2020
纳豆冻干粉
2020
纳豆冻
干粉
新模板标记勿删Q/DHYMQ/DHYM0004S-2020代替Q/DHYM0004S-2017纳豆冻干粉2020-11-10 发布2020-12-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雁鸣湖大豆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雁鸣湖大豆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DHYM0004S-2020224702S-20202021 01072024 0106Q/DHYM0004S-20201纳豆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纳豆为原料,经真空冷冻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的发酵性豆制品纳豆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528纳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DHYM0004S-20202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纳豆应符合 SB/T 10528 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有少许深黄色微粒。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灰分,7.0GB 5009.4粗细度(70目分析筛通过率),95GB/T 22427.5黄曲霉素B1,g/kg5.0GB 5009.2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DHYM0004S-2020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为检验量的 3 倍,作为检验、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纳豆冻干粉配料表(原料):鲜纳豆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Q/DHYM0004S-20204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雁鸣湖大豆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DHYM0004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963 千焦(kJ)23%蛋白质39.6 克(g)66%脂肪22.4 克(g)37%碳水化合物27.1 克(g)9%钠180 毫克(mg)9%8包装产品的内包装材料采用符合GB 4806.7 要求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外包装采用符合GB/T6543 要求的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本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