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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JJL 0001 S-2020 魔芋制品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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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JJL 0001 S-2020 魔芋制品系列 2020 魔芋 制品 系列
常 州 市 津 津 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ZJJL 0001S-2020 魔芋制品系列 2020-10-23 发布 2020-12-05 实施 常州市津津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CZJJL 代替 Q/CZJJL 0001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45 7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0 4Q/CZJJL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CZJJL 0001S-2019魔芋制品系列,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分类、检验规则、保质期;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梳理了文字及格式。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制品”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常州市津津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峰。本标准于2019年8月首次发布,于2019年9月第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CZJJL 0001S-2020 1 魔芋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系列的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所列的原辅料及工艺而制成的魔芋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J S Q BQ/CZJJL 0001S-2020 2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NY/T 494 魔芋粉 SB/T 10416 调味料酒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产品按是否即食分为即食魔芋制品、非即食魔芋制品。3.1 即食魔芋制品是以生产用水、魔芋粉、食用淀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羟丙基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泡椒、酸菜、芝麻、大豆蛋白、料酒、酱油、酵母抽提物、香辛料(花椒、辣椒、枯茗(孜然)、食品添加剂(乳酸、冰醋酸、柠檬酸、氢氧化钙(加工助剂)、D-异抗坏血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天然胡萝卜素)中的几种或多种,经糊化、精炼成型、分切、漂洗脱碱(自然漂洗或使用柠檬酸脱碱)、冷冻或不冷冻、煮卤、脱水,拌料入味、分装、灭菌等工序加工制成的。J S Q BQ/CZJJL 0001S-2020 3 3.1.1 产品按照不同口味分为:香辣味、泡椒味、酸辣味。3.2 非即食魔芋制品是以生产用水、魔芋粉为主要原料,配以氢氧化钙(加工助剂),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海藻粉、柠檬酸、天然胡萝卜素、二氧化钛,经糊化、精炼、定型、制丝或切块、漂洗、包装、杀菌而制成的。3.2.1 产品按照形状分为:丝类(白丝、黑丝)、糕类(白糕、黑糕)、仿生类、素食类。3.2.2 产品按照包装形式分为:塑料薄膜袋装、塑料盒装、铁桶装。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食用淀粉(玉米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中的食用植物油的规定。4.1.5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GB/T 5461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4.1.7 味精:应符合GB 2720、GB/T 8967的规定。4.1.8 泡椒、酸菜: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1.9 海藻粉:应符合GB 19643的规定。4.1.10 芝麻:应符合GB/T 11761、GB 19300的规定。4.1.11 大豆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4.1.12 料酒:应符合SB/T 10416的规定。4.1.13 酱油: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4.1.14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4.1.15 香辛料(花椒、辣椒、枯茗(孜然):应符合:应符合GB/T 15691-2008中5.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6 乳酸:应符合GB 1886.173的规定。4.1.17 冰醋酸:应符合GB 1886.10的规定。4.1.18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19 氢氧化钙(加工助剂):应符合GB 25572的规定。4.1.20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4.1.21 羟丙基淀粉:应符合GB 29930的规定。4.1.22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4.1.23 谷氨酸钠: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4.1.2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4.1.25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GB 29938的规定。4.1.26 天然胡萝卜素:应符合GB 31624的规定。4.1.27 二氧化钛:应符合GB 25577的规定。J S Q BQ/CZJJL 0001S-2020 4 4.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即食魔芋制品 非即食魔芋制品 丝类 糕类 仿生类、素食类 白丝 黑丝 白糕 黑糕 组织形态 外形为长方块型,长条型,长片型,长丝型,表面平整、边角整齐、大小均匀,无明显气泡痕迹,弹性好,硬度适中 粗细均匀,手感顺滑,轻拉有弹性 外形均匀,手感顺滑,手按有弹性 外形似特定形状 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组织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色泽 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入调料色泽相仿,色泽均匀 具有魔芋自然白色 具有海藻粉的自然褐色 具有魔芋粉的自然白色 具有海藻粉的自然褐色 具有魔芋粉的自然白色及食用本色 气味、滋味 具有品种相应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香味纯正,准确符合该品种应有之香气。口味和顺适中,无酸败变质及其它异味 有正常的海藻腥味。口味和顺适中,无酸败变质及其它异味 香味纯正,准确符合该品种应有之香气。口味和顺适中,无酸败变质及其它异味 有正常的海藻腥味。口味和顺适中,无酸败变质及其它异味 香味纯正,准确符合该品种应有之香气。口味和顺适中,无酸败变质及其它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即食魔芋制品 非即食魔芋制品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5-GB 5009.44 PH 值 313 412 GB/T 10786 水分,g/100g 90-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锡a(以 Sn 计),mg/kg -250 GB 5009.16 固形物,g/100g -50 GB/T 10786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仅限即食魔芋制品)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J S Q BQ/CZJJL 0001S-2020 5 表 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5 106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2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4.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允差、PH 值、菌落总数(仅限即食魔芋制品)、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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