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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GYY 0005 S-2019 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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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GYY 0005 S-2019 调味酱 2019 调味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GYYQ/DGYY 0005S-2019代替Q/DGYY 0005S-2017调味酱调味酱2019-04-02 发布2019-05-01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悦悦云云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21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19日Q/DGYY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旧标准 Q/DGYY 0005S-2017。本标准与 Q/DGYY 0005S-2017 相比,作了以下修改: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产品配方;删去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并相应删去出厂检验项目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修改了保质期。本标准由东莞市悦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少波。本标准于 2017 年 09 月 12 日首次发布,2019 年 04 月 02 日进行第一次修订。Q/DGYY 0005S-20191调味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油、干辣椒(或鲜辣椒)、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麻辣佐料、大蒜、姜、洋葱、辣椒粉、孜然粉、五香粉、芝麻、花椒、豆瓣酱、小麦粉、蚕豆、咖喱粉、咖喱膏、香辛料,经过原料处理、油炸、调味、炒制、冷却(或不冷却)、灌装、杀菌等生产工艺制作而成的调味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总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59蚕豆GB 10465干辣椒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Q/DGYY 0005S-20192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266咖喱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花椒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SB/T 10292食用调和油NY/T 744绿色食品葱蒜类蔬菜NY/T 1071洋葱NY/T 1193姜DBS50/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麻辣调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麻辣佐料应符合 DBS50/021 的规定。3.1.3食用油应符合 SB/T 10292 或 GB 2716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大蒜、葱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3.1.6辣椒粉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7鲜辣椒应选用新鲜、无污染、无腐烂的辣椒。3.1.8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规定。3.1.9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规定。3.1.10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3.1.11 豆瓣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3.1.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规定。3.1.13 咖喱膏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3.1.14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15 孜然粉、五香粉、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6 干辣椒应符合 GB 10465 的规定。3.1.17 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规定。3.1.18 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规定。3.1.19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20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Q/DGYY 0005S-20193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不良气味,无异嗅性状酱状、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10000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5.1.1色泽、性状、杂质取样品置于洁净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5.1.2滋味及气味取样品,开封闻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检验Q/DGYY 0005S-201945.2.1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检验5.3.1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标签、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 3.2-3.6 及标签。6.3.2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Q/DGYY 0005S-20195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瓶盖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不应抛摔。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时应离墙10cm,离地10cm。7.5保质期在 7.4 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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