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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GSW
0001
S-2019
速冻水果
2019
速冻
水果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GSWQ/DGSW 0001S-2019代替Q/DGSW 0001S-2017速冻水果2019-03-01 发布2019-04-01 实施东莞市盛旺农产品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9016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DGSW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DGSW 0001S-2017速冻水果。本标准与Q/DGSW 0001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原辅料;规范性引用文件根据最新版更新;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东莞市盛旺农产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悦旭。本标准于 2017 年 08 月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3 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DGSW 0001S-2017。Q/DGSW 0001S-20191速冻水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水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的芒果、菠萝、木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蜜、榴莲、哈密瓜、西瓜、椰子、甘蔗、火龙果、香瓜的其中一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原料前处理、包装、速冻、入库冷藏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速冻水果,本品不可即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9827香蕉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1735龙眼NY/T 450菠萝NY/T 490椰子果NY/T 492芒果NY/T 515荔枝NY/T 584西瓜(含无子西瓜)NY/T 1437榴莲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DGSW 000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芒果应符合 NY/T 492 的规定。3.1.2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规定。3.1.3木瓜、菠萝蜜、哈密瓜、甘蔗、火龙果、香瓜应新鲜、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4荔枝应符合 NY/T 515 的规定。3.1.5龙眼应符合 GB/T 31735 的规定。3.1.6香蕉应符合 GB/T 9827 的规定。3.1.7榴莲应符合 NY/T 1437 的规定。3.1.8西瓜应符合 NY/T 584 的规定。3.1.9椰子应符合 NY/T 490 的规定。3.1.10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11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3.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水果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性状具有本品相应的性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1镉(以 Cd 计),mg/kg0.04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3 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0大肠菌群,MPN/g3.0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Q/DGSW 0001S-20193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色泽、性状、杂质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对照要求用目测方法检验。5.1.2滋味及气味称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内,用嗅觉检验气味。称取解冻后的样品100g放入500ml沸腾的0.5%的食盐水溶液中,沸水加热15s后取出,滤去水分,放置3min后,用品尝的方法检验滋味。5.2理化指标5.2.1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内从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少于 12 个包装。将样品平均分为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净含量偏差抽样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Q/DGSW 0001S-201946.4.2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如有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应符合 GB/T 191 的图形标志。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符合表 5 的要求。表5 包装材料项目要求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盒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18以下的冷库内,温度波动控制在 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等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